湖南药品采购“两票制”出台

12.04.2017  09:57

  4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方案》明确,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省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

  多年来,我国药品流通链条长,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有4票、5票,甚至更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成为药品价格虚高的推手之一。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王湘生介绍,“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以便互相印证。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地落实,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的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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