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湖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评价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评价项目名称 : 2016 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评价项目单位 : 湖南省本级和14 个市州以及86 个县市
项目主管部门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告日期:2017年04月2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简称: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4月27日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专项资金政策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是由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有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简称:项目单位)负责管理与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该项目立项依据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湘政发〔2014〕3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2〕30号)等文件。项目主要内容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奖补;城市(县城)建设(用于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维护、防灾避险公园建设、排水防涝处理、园林绿化遥感测试等)、村镇建设(用于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规划农村建房等试点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用于支持节能示范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及重点课题研究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包括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包括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专项补助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即“两供两治”贴息及运营补贴资金)和地下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资金,合计分配至117个项目单位,分配专项资金58,770万元。其中: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84个项目单位,分配资金16,770万元,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即“两供两治”贴息及运营补贴资金)26个项目单位,分配资金7,000万元,地下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资金7个项目单位,分配资金35,000.00万元;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项目个数(个) | 分配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 |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 | 26 | 3,0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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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镇建设 | 20 | 5,9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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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建设 | 25 | 4,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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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节能 | 8 | 1,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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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重点支持项目 | 5 | 2,5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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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84 | 1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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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两供两治” | 项目运行贴息 | 1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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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奖补资金 | 25 | 69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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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26 | 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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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下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资金 | 海绵城市试点补助资金 | 4 |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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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补助资金 | 3 | 1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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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7 | 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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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7 | 58,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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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绩效目标:
进一步优化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城镇,大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设施、绿色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改造,促进城市节水、节能、节电和污染减排。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集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统村落等重点工作,推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项目示范体系,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得到普遍应用,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现规模化和区域化,全社会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显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推进全省路灯绿色照明改造和发展,保障市政公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年度绩效目标:
1.完成2项以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成果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时限为1~2年; 完成3项以上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编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编制时限为1~2年;建筑节能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产品的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完成20个以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5个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市县示范;组织开展省本级和各市州民用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2.落实2015年度全省已完成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经费的补助资金。根据“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的思路,探索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镇(乡)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引导村镇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集约配置。建立和完善我省相关村镇规划编制标准。
3.坚持整乡整村推进,全省完成1000个村整体推进。
4.出台《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督促设市城市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编制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区域统筹规划。
5.启动城市照明节能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雨污分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步行和自行交通系统建设、停车设施建设、节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
(三)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6〕77号)、《湖南省“两供两治”设施建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4〕110号)对专项资金的支持原则、范围及方式做了明确部署,对项目的申报与审查做了严格要求,对资金的下达及使用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政补助经费纳入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挤占或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各项目单位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范围和进度执行。对项目资金进行了拨付至项目单位,具体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市州 | 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万元) |
地下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资金 | “两供两治” | 小计(万元) | 备注 | |
补贴资金(万元) | 财政贴息资金(万元) | ||||||
1 | 长沙 | 1034.80 | 4000.00 | 250.00 |
| 528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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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株洲市 | 802.45 |
| 350.00 |
| 115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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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湘潭市 | 650.15 | 6000.00 | 200.00 |
| 685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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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衡阳市 | 1067.40 |
| 700.00 | 16.20 | 17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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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邵阳市 | 1308.05 |
| 479.60 |
| 178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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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阳市 | 1095.10 | 5000.00 | 550.00 |
| 66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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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常德市 | 1224.75 | 4000.00 | 700.00 |
| 59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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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家界市 | 663.50 |
| 200.00 |
| 8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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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益阳市 | 531.80 |
| 550.00 |
| 10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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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永州市 | 755.05 | 6000.00 | 550.00 |
| 73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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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郴州市 | 1013.05 | 6000.00 | 800.00 |
| 78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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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娄底市 | 696.80 |
| 529.60 |
| 12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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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怀化市 | 1698.85 |
| 429.60 |
| 21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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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湘西洲 | 936.40 | 4000.00 | 400.00 |
| 53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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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直单位 | 3291.85 |
| 295.00 |
| 358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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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770.00 | 35000.00 | 6983.80 |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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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和具体负责人。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积极调研,了解镇情民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湘财建函〔2016〕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两供两治”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建函〔2016〕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通知》(湘财建〔2016〕7号),对专项进行公开申报,制定《新型城镇化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湖南省住建厅网上公示,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紧落实任务。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1 )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资金16,770 万元完成情况
镇(乡)域布局规划补助资金3,062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2015年度安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项目共计285个,国家级贫困县、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国家扶贫攻坚示范区的乡镇补助标准为10万元/个;省级贫困县的乡镇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其他乡镇补助标准为3万元/个。通过对项目的考察和数据统计,以及对各项目所提供的现场评价资料的查阅分析。各项目均已完成,达到预定目标。2016年在我省召开第十一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本大会以“绿色循环包容韧性 和谐宜居”为主题,云集国内外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域大师,他们将以主题报告、自由对话等形式深入研讨城市发展与规划的主题和思路,对我省今后城乡规划工作创造了优秀的技术基础;同时出台了《县(市)域镇区(集镇)布局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我省城乡规划提供了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90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资金4,090万元,共支持25个项目,重点支持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维护、防灾避险公园建设、排水防涝处理、园林绿化等。其中: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维护项目6个,安排资金1,825万元;排水防涝3个,安排500万元;防灾避险公园建设2个,安排380万元;园林绿化方面6个,安排620万元;另省直项目8个,包括城镇市政管网水质督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研究等,共安排765万元。各项资金都如期如数到位,各项目都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指标,对于改进全省城市面貌起了很大的作用,取得如下突出成绩:《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进入二审程序,有望明年初出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完成各类地下管线普查长度共56790.70公里。株洲市、益阳市、郴州市、湘潭市、岳阳市、张家界市、临湘市、洪江市、攸县等9个市县已基本完成各类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长沙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娄底市,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武冈市、资兴市、祁阳县、澧县、邵东县、华容县、桂东县、慈利县等16个市县正在开展各类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同时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累计查出各类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7425处,危险源2453处;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1510个,处理处置隐患(结构性隐患、危险源)7018个,隐患处置率为71.05%。
村镇建设资金5,925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村镇建设资金5,925万元,共安排项目61个,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规范农村建房等试点示范。其中:垃圾处理项目20个,安排资金1,680.00万元;污水处理项目22个,安排1,915.00万 元;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含渔民上岸安居)5个,安排570万;规范村民建房2个,安排280万元(含省政府要求支持的桃源县民族示范园建设项目);传统村落保护3个,370万元;另省级培训项目1个,260万元;省级技术课题研究8个,850万元。2016年我省村镇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例如:两项乡村建筑斩获田园建筑优秀实例殊荣,怀化市会同县高椅村高椅童书馆被评为二等优秀实例,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环城村青义学科技示范房被评为三等优秀实例;涟源市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到目前为止,全市有248个村按要求添置、配齐了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共为农户新配置垃圾分类桶65532套,新建或改造垃圾分拣中心248个,新置或利用沼气池作堆沤池(桶)5000余个,新购买家禽圈养围栏8万余米,增加宣传牌1000多块,新配备各类垃圾收集车529台,以过硬的技术及设备为树立全市农村环境的良好形象打下基础;我厅印发《湖南省镇(乡)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并投入使用。
建筑节能项目资金1,100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并拨付项目经费1,140万元。共安排8个项目,其中:示范项目2个,安排资金140万元;重点科研课题项目6个,安排资金1000万元。目前为止,我厅已公布《2016年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第四批)》,为全省新增绿色建筑节能方面相关技术、工艺等20个。例如: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无机发泡保温板外墙内保温系统、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有饰面保温防火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II型)等。2016年度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项目120个,建筑面积约1366.7万平方米。目前我省取得标识的绿色建筑总量达到249个,建筑面积约2921.4万平米。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除娄底、张家界无相关新建项目以及永州执行率仅为64.28%,岳阳执行率仅为33%外,其他市州均达到了100%;湘潭、常德、湘西、邵阳、长沙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率达到了100%;湘潭、郴州、长沙、株洲城区范围内30%(按面积)以上新建建筑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立项,完成了目标责任要求。
其他重点支持项目资金2,553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包含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实现远程会议、远程控制、应急指挥等功能,经财评审核确定安排资金1178.15万元,包含14个市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6〕7号)要求,安排404.85万元支持BIM技术推广应用,主要用于地方试点示范、标准规范编制、人才培训等;其他项目例如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标准图集编制及对口支援项目、集镇和村庄农户污水治理试点示范等,共安排资金97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均已拨付到位,并投入使用且取得一定成果,例如: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完善并投入使用,对提高全省住建系统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远程会议、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应急指挥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已初步推广普及BIM技术,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专项规划中已逐步推广并采用BIM技术,积极应用BIM技术形成的规划成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
2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即“ 两供两治” 贴息资金)共7,000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其中,衡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贴息资金16.2万元;雨污分流改造6438.80万元;安排厅专项工作经费295万元;安排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住宅产业化样板房展示基地建设250万元。截至2016年8月,“两供两治”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74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2.75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292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能力54万吨/日,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24万吨/日。全省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1座,污水处理能力585.5万吨/日。
“两供两治”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近几年的一项重点任务。2016年9月28日,我厅两次召开全省“两供两治”设施建设调度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两供两治”调度会,摸底调度各地“两供两治”项目建设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易继红,省发改委、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市州“两供两治”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目前我省“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50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4%;开工和建成的项目670个,占总规划项目的80%。一系列专题会议,明确了责任、强化了任务、推进了进度。
3 )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补助资金35,000 万元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我省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试点补助资金35,000万,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资金18,000万元,安排三个地级市试点;海绵城市试点资金17,000万元,安排地级市试点一个每年补助5,000万元,县级城市三个,每年补助4,000万元。评价小组随机抽取一个海绵城市试点进行现场工作评价及相关资料收集,本次抽取单位为望城区试点,项目情况如下:已编制完成《长沙市望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报市海绵办备案;《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反复修改后已通过专家评审;《长沙市望城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长沙市望城区高星组团给水排水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都已启动编制。望城区目前已确定了26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截止到2017年4月,累计完成投资30.1亿元。半岛水利工程、雷锋公园、环城绿带等项目已完成海绵化改造,黄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滨水新城医院、工农东路等项目正进行海绵化施工;潇湘北路(中段)、月亮岛生态区、南湖公园3个项目已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合作单位,正式按PPP模式建设营运。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相关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厅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和具体负责人,厅计财处、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规划处、科技处、风景中心等到相关联络人员为绩效评价组工作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绩效项目的评价工作,并做好绩效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主要包括:拟定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2.由湖南省本级和14个市州以及86个县市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填报绩效项目自评申报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预算支出绩效总结。
3.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各相关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总结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综合评议形成评价结论。
4.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检查了项目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下拨文件和专项资金账务,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同时实地抽查了长沙市、株洲市、怀化市等地的36个项目,抽查资金19,340万元,抽查资金率达32.91%。通过检查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目,查阅了相关的原始凭证,了解支出用途,核对了项目及其资料,项目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账制,专账管理。加强资金的调度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未发现项目资金被挪用截留现象。评价过程中对有疑点和可能扣分事项进行了重点核实,现场未核实时出具评价事项签证单交项目单位确认。在对所有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出具评价报告。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单位相关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各项目负责人、业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配合现场调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复,积极支持厅绩效评价小组开展工作,使本次评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项目的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 “ 两供两治 ” 建设进一步发展
一是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会同省环保厅组成2个督查组对株洲市、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进行了重点督查,配合住建部对长沙市、湘潭市进行督查;2016年9月份举办了黑臭水体治理培训班,有力推进了黑臭水体治理。二是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287.4亿元,建成项目167个,173个项目开工在建。三是先后5次调度全省29个设市城市和9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督查,全省累计完成各类地下管线普查约2.8万公里。四是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和供水水质督查。我厅分别在1月、8月开展了全省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核查了益阳、张家界、怀化等地40多个燃气设施,排查隐患40余处。制定了2016年供水水质督查工作方案,目前水质取样检测工作已经完成,全省县以上城镇管网水质皆已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是指导长沙市、株洲市、资兴市、津市—澧县、芷江县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和2016年重大项目清单,年底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地区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等工作,试点地区推进城镇化工作成效明显。
(二)地下综合管廊与海绵城市试点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4号),对全省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9月份,举办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及PPP模式实务操作培训班;10月份,组织长沙市做好住建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督查。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专家赴常德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指导提升城市内涝应对水平;8月份,在常德市举办了“2016年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推动了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三) 城乡建设取得成果
201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8部门下发了《湖南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和《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考核标准》,全面启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至12月底,全省已完成669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为年度任务的133.98%,正在开展治理的有3922个行政村。2016年我省城镇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面积为9900万平米,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面积为1222.97万平米,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12.4%。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试评价工作,成立了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确定了评价机构和检测支撑机构,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评价标识并抓好评审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我厅分别在1月、8月开展了全省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核查了益阳、张家界、怀化等地40多个燃气设施,排查隐患40余处。制定了2016年供水水质督查工作方案,目前水质取样检测工作已经完成,全省县以上城镇管网水质皆已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提升了技术支撑能力 。
先后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燃气安全、干部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举办湖南省第一届BIM高峰论坛,本次论坛由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主办,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湖南省BIM联盟协办。旨在传递BIM技术前沿动态,分享BIM技术应用经验,推动全省BIM技术应用加快发展。健全科技创新推进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研发推广了一大批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
四、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欠规范,欠缺监管
少数项目未设立专项资金专账,且支出过程中出现白条支付,大额支出无合同等情况。
(二)极个别新型城镇化设施建设管理不规范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部分城乡规划只注意到当下,没有联系实际情况,以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项目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趋势,例如农村住宅化样板房示范项目中,虽然样板房成本降低且做到节能环保,但并未将农村生活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如:供排水管道、电力走线以及农村人口生活习惯等。
(三)建筑节能监管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亟需加强
一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亟需加强;二是基于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体制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推进机制建设滞后,各方主体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建筑节能服务业发展较慢;三是以全寿命期指导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的机制尚不健全,建筑的绿色规划、绿色建造、绿色运营有待加强,可循环建材使用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偏低;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重道远,待改造的居住建筑存量依然巨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刚刚起步,成熟、可持续的改造模式尚未建立。
(四)对项目的重视程度,政策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部门和单位对示范镇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强调客观原因。另外,由于对项目的运行情况缺乏科学的编制和预测方法,且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较大,造成一些单位存在资金沉淀,而一些单位的资金供应又不足的现象。个别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没有及时落实到位,少数乡镇工作不深入,流于应付,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联系不主动,政策争取不积极,加之乡镇规划建设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变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城镇规划的进度及效果。
五、建议
(一)严格按照《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对专项资金支出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各地住建和规划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2016-2020年的试点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地要大力推进“两供两治”、“两房两棚”、地下管廊、海绵城市、高铁新城、绿道网建设等工作,抓出新型城镇化的工作亮点,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出城镇化建设的亮点和品牌工程。
(三)把既有绿色建筑节能改造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推广政府引导、供热企业为主体、居民参与的改造模式,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
(四)各项目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帮扶工作要求,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示范镇建设项目的管理,将项目严格落实到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学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将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58,770万元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基本能按项目计划的要求支出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及时并有效地用于支持省城镇化发展项目;项目单位并严格按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严格按项目申请、批复内容及程序执行,没有擅自调项、扩项和缩项,未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审批程序基本规范,较好的完成了计划目标。
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分95.00分,评价等级为优。
附件: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
支出绩效评价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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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指标 | |||||
投入 (20分) | 项目立项(12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4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規范婧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1分);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分);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2分)。 | 4 | |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分);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1分);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1分)。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額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 4 | |||
资金落实(8分) | 资金到位率(4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3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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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木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到位及时率(4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4 | |||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 | ||||||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止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 (30分) | 业务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5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2分); |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3分)。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1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1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1分)。 | 5 | |||
业务管理(5分) | 项目质量可控性 (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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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2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旅或手段(3分)。 | ||||||
| 财务管理(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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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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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2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8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1分);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2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3分)。 | 6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2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2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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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20分) | 项目产出(20分) | 实际完成率(5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4 | |
完成及时率(5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 | 4 | |||
质量达标率(5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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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
成本节约率(5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实际成木: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 | 5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 (6分) | 1、示范建设项目带动投资额;2、城镇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览,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6 | |
社会效益 (6分) | 社会参与度=项目实施培训、参观、考察等人数/1万人。 | 6 | ||||
环境效益 (6分) | 1、镇区启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2、建立垃圾转运站情况;2、水质达标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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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和制度能持续运行。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
总分 | 100 | 合计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