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全面部署《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23.01.2018  08:04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立法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确立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理念,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推进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标志着节水成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为推进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解决我省当前存在的区域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加强用水全过程严格管理,构建全覆盖节水格局,强化全方位政策支持,培育全链条服务体系,凝聚全社会节水合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式列入2018年立法出台项目,明确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起草。

 

  为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担任,副组长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绍金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毅君担任,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财务处、政法安监处、农村水利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管局、省水资源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设立了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和论证等工作。

 

  詹晓安专题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指出《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单位多,协调任务重,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立法工作,确定熟悉业务和法规政策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按计划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分配的任务。《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起草要积极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国家节水行动等战略部署,立足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实践,深入全省各地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找准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同时,要充分学习借鉴外省特别是周边省份的先进经验,统筹节水与防污,确保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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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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