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草案)》

01.08.2022  11:40

7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

近年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现阶段仍然存在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涉域广、存量大、病种杂、增量多等问题。为此,《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等。在政府职责方面,《规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执法方面,《规定草案》明确了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在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方面,《规定草案》对用人单位责任制进行了细化,明确各相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与会人员围绕《规定草案》进行深入讨论,并针对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彭振国、二级巡视员许尚锋等带领法规处、职业健康处负责人到会配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