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政策解读

07.10.2014  12:48

   一、社会背景

  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79.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6.13%。根据科学研究和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健康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据统计,在所有骨折患者中50岁以上的人占比为44.7%,我国老年残疾人口占残疾人口总数的53.24%。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不愿开发针对老年人的独立承保险种。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健康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影响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的及时有效帮扶。

    近年来,外省市和我省部分县(市、区)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

   二、政策依据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和政府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也提出“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3、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中要求“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对入住机构的三无老人、优抚对象、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投保费用,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

  5、2014年8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其中提到“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

   三、参保对象

  凡女性年龄55-80周岁、男性年龄60-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四、保险项目及内容

  (1)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指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保障责任如下: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费

  意外伤害身故金/意外伤害伤残金 8000元/份 20元/份/年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2000元/份

  (2)附加“三个指定”意外伤害保险:指“三个指定”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保险责任。保障责任如下: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费

  “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金/“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伤害伤残金 20000元/份 10元/份/年

  “三个指定”发生的意外住院医疗金 2000元/份

  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投保或与附加“三个指定”意外伤害保险组合投保,每个方案最多投保4份,视需求自行确定投保份数或方案组合,保险金额相应增加。

   “三个指定”具体包括:

  ① 指定场所

  一是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

  二是各类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三是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

  四是各级医疗机构。

  ② 指定活动

  一是老年人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活动及会议;

  二是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

  三是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

  四是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

  五是企事业单位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活动及会议。

  ③ 指定交通工具

  老年人乘坐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证照的公用交通工具,如公交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地铁(城铁)。

   五、保险费缴纳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购买。

  各级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投保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集体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投保或提供投保支持。

  对县市区财政出资为前文中明确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投保的,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将根据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类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共27个)、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共47个)、扶贫开发县市区(共48个)等三类县市区情况,分别按10%、30%、50%的比例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投保进行捐助。

   六、工作进度

  截至2014年9月9日,全省有13个市州已经与中国人寿联合发文并启动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近30个县区政府已经(或列入明年预算)为五类特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老人6.5万人次,筹集保险费148万。

  全省第一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案例已经在常德市石门县兑现,当事人获得了1807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七、社会意义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发老龄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面对老年群体开发的一个好的产品,是应运而生、顺势而为、利用市场力量化解老龄问题的一种积极探索,实践也证明了这确实是对老年人管用有效的一件利民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