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04.03.2016  20:49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营造和谐建设环境,根据水利部文明委《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精〔2014〕3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与评选依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创建与评选依据为水利部文明委《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水利部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4〕6号)中的《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在适用范围、申报主体、申报及评选程序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将《管理办法》第二条调整为:湖南省境内开展的各类(包括大中小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除险加固工程)的在建工地均可参加创建评选。

  2.申报主体:将《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的申报主体调整为“项目法人或主要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

  3.申报及评选程序第一阶段由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或主要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按自愿原则向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进行申报;第二阶段省水利工程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包括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申报的工地进行现场考核,初步确定获选名单,提交复核组;第三阶段由省水利厅文明办、厅建管处组织复核组对初步确定获选名单进行复核,形成推荐名单;第四阶段省水利厅文明委审定获选名单,并对获选单位进行公示、通报表彰。全国水利文明工地的推荐名单将在已获评的湖南省水利文明工地中,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推荐产生。

  二、申报材料文明工地申报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1),对照《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的自评赋分(可在省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下载),申报项目自评报告(模板参照附件2)和其他反映创建期间各方面的活动图片(约20张)或视频资料,打印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视频或动画资料可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上报给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同时报送申报资料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期限有意愿申报文明工地的单位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水利工程协会联系人:孙荟茗  联系电话:0731-85483785 传真:0731-85486401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湖南省水利厅防汛大楼12楼1213室 (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

  附件: 1.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

      2.湖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自评报告(模板)

  

  湖南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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