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8.09.2015  11:35

   湖南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方案

  为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加快民政事业科学转型发展,根据《民政部“明天计划”拓展工作试点方案》(民明办〔2015〕02号)的要求,我省将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全面惠及病残孤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省未满18周岁的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

  二、资助原则

  (一)定点治疗。严格执行“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救治制度。我省定点医院为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常德市康复医院。除紧急抢救等特殊原因并经省“明天计划”办同意,在非定点医院进行的治疗,不予资助。

  (二)病种不限。“明天计划”资助患儿原则上不限疾病种类。重点资助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且预后良好的医疗救治,对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或预后较差的医疗救治要先进行专家评估。

  (三)医保先付。患儿住院医疗费用须先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申请“明天计划”资助。对于应参加但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进入福利机构超过1年或社会散居孤儿1岁以上未参加医保的),降低“明天计划”资助比例。

  (四)风险自担。“明天计划”不承担任何治疗效果、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定点医院在患儿手术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沟通确认治疗方案,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

  三、申请程序

  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填报《“明天计划”医疗资助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孤儿户口本或捡拾证明复印件。

  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填报《“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附件2);委托其他亲属陪护或定点医院专职陪护的,还需填报《“明天计划”医疗陪护申请书》(附件3)。所属县级民政局负责通过“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填报《“明天计划”医疗资助审核表》(附件4),并审验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应在当地医保部门开通患儿异地联网结算,向定点医院提交患儿医保手册和《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配合定点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住院治疗前,省“明天计划”办审核救助申请,协调安排到定点医院救治。治疗后,省“明天计划”办审核结账申请,直接与定点医院结账。

  四、资助费用

  (一)住院治疗费用。单例住院治疗费用减除各类医疗保障、统筹支付、大病救助、捐赠支付、医院减免等之后,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根据医疗收据据实予以全额资助;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个案单独办理。

  (二)康复营养服务费。按照每人2千元标准资助康复营养服务费,每名患儿资助一次,直接发放给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或拨付给患儿所属社会福利机构。

  (三)住院陪护费。孤儿监护人本人或者其他亲属来定点医院陪护的,省“明天计划”办负责患儿和一名陪护人员全天用餐,并提供全套日常生活用品。孤儿监护人委托定点医院专职陪护人员的,陪护费用由省“明天计划”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明天计划”工作。省厅完善了“明天计划”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领导成员,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陈毅华任组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救助管理局、规划财务处、慈善总会办公室等处室局协调实施,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明天计划”拓展工作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明天计划”拓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困境儿童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厅党组“四双”新理念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明天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社会散居孤儿医疗救助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早掌握社会散居孤儿的健康状况,向监护人讲清“明天计划”资助政策和医疗风险,妥善安排好患儿住院治疗的陪护、交通等事务。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年龄偏大(65岁及以上)、生活自理能力较弱(重病、重残等)的,应通过当地村居社区,妥善协调监护人委托一名亲属到医院陪护,或委托定点医院安排专职陪护人员。对于生活困难的孤儿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省厅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患儿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服务,帮助孤儿全面健康成长。

  (三)做好“明天计划”拓展的宣传总结。省厅将深化运用新闻媒体和“湖南民政网”、“湖南收养服务网”等网站,通过公益视频、动漫作品、新闻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明天计划”拓展的主要政策、申报流程、作用意义等。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提供新闻素材,与本土媒体加强合作,发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的良好氛围。拓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明天计划”办报告。

  附件:

  1、“明天计划”医疗资助审核表(福利机构孤儿)

  2、“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社会散居孤儿)

  3、“明天计划”医疗陪护申请书(社会散居孤儿)

  4、“明天计划”医疗资助审核表(社会散居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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