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7.08.2015  19:16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军区政治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湘发〔20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将开展2015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选拔。

  二、选拔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技术发明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省内外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特聘专家及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等在申报时优先推荐。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者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得到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者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外同类职业(工种)中有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者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家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外国专家

  应聘在我省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以及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单位累计工作2年以上,且评选年度还将继续在湘工作的外国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我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省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者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运行及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3.为我省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为我省培养人才,在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教学及产学研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

  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湖南省“潇湘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在申报时优先考虑。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外事处,分别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的选拔推荐工作。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1名、外国专家1名,各类推荐指标不得混用,不得超额申报,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化原则予以申报。

  2、市州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1-2名人选,含1名直接推荐候选人人选和1名推荐参评人选,直接推荐候选人的人选在省里终评时单列。市州组织初评时,需严格把关,组建评审会(不低于13名评委)进行评议,分类遴选出2名人选,申报时予以标注。

  3、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后,再上报有关材料。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投票表、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市州政府,或省直厅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见附件1,用word格式,表格可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网址为http://rst.hunan.gov.cn),按附表说明打印,并装订成册。

  3、《2015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用Excel格式),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涵盖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字。

  4、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外事处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5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电子文档。

  (三)时间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材料分类整理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436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黎良武,0731-82219390;

  外国专家申报材料报厅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426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帅兰,0731-82215731;

  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院综合楼916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尔宁,0731-84900041;

  部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军区政治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爽,0731-84570195。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好落实。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好评议考察,核实填报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推荐选拔资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选拔范围、条件、程序,公示推荐人选名单。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5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