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座谈会在长沙市召开

13.01.2017  22:3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尽快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求,1月9日,省农委在长沙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座谈会,专题研讨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省委农办、省农委副主任刘益平主持会议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省农委巡视员钟正洪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省委改革办、省委政研室、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社科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单位知名教授、专家及省农委相关业务处室和长沙、常德、岳阳、湘潭等部分市、县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

  会上,省农委经管处处长董成森就我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做了说明。各位与会专家以严谨的治学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我省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力度,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

  刘益平强调,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并行制度,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总体来说,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文件精神,要牢牢领悟好“四个三”:第一,“三根立柱”: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如果把这一制度比喻成一栋房子,“三权”就是支撑房子的“三根立柱”,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否则房子就会垮掉。第二,“三个阶段”:人民公社时期只有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两权分设,集体所有,家庭分户经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推进,承包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三权”真正地实现了“分置”。每个阶段都是制度改革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第三,“三本证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书,权属明确到村或组;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书,将承包经营权明确到每个农户家庭;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将赋予经营主体稳定的经营权利。第四,“三个保护”:有效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着力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问题;有效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有效保护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权,着力解决其稳定的经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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