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21.11.2018  19:23

   细分大中城市和大中小县(区)机构限额 改革将于明年3月底基本完成

  制图/陈琮元

  本报11月20日讯 日前,中央正式备案同意《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实质推进阶段。按照要求,市县机构改革将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

   由一个部门负责

  市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意见》要求,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市县实际,更好发挥市县积极性,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意见》明确,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设置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入省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市县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总体上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新组建或调整优化了市县监察委员会、市县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市县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组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县医疗保障部门,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允许市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鼓励市县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加大统筹设置和整合力度。

   进一步下放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意见》要求,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市县要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意见》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今后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市县机构实行

   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

  《意见》明确,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要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清理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精简整合规范各类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意见》强调,市县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记者 唐婷 周帙恒

   解读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职能体系

  湖南市县机构改革怎么改?有哪些特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记者 周帙恒 唐婷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本轮市县机构改革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根据《意见》,市县将组建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市县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县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县两级分别设在党委政策研究室、党委办公室;市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建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县审计局;市县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县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县党委办公室;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纪委。

  在归口管理方面,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此外,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与中央保持基本对应,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

  《意见》明确,市县机构改革要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同时,赋予市县更多自主权,允许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加大市县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

  在新组建部门方面,将组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将国土资源部门职责、林业部门职责、城乡规划部门职责和相关部门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水、草原、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市州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将相关部门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责,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

  重新组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将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整合。

  优化市县审计部门职责,将有关部门的重大项目稽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部门。

  组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和知识产权管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整合。

  《意见》提出,这次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和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同时鼓励市县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加大统筹设置和整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