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政策解读

07.10.2014  12:48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的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1.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完成。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高龄、空巢、失能、贫困老人的增加,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严峻。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自我养老的能力较低,如果政府不出台扶持政策,采取扶持措施,势必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没有老年人同步进入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不全面、不完善的小康社会。

2.推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据2013年7月统计,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平均覆盖率只有5.14%。已经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县市区只有65个(其中有44个县市区覆盖率在10%以下),还有57个县市区未启动。建立这一指标体系,有利于推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依据

  新修订的老年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体系。

   二、指标说明

  1.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65岁及以上;(2)低保对象;(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部分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

  2.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和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因为政府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了养老服务;分散供养的65岁及以上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应补贴对象,但不包括在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因为政府只为这部分人群提供生活补贴,没有提供养老服务。

  3.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获得政府补贴的比重。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应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口总数×100%。

   三、目标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在《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中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共同组成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考评指标,是20多个指标中的一个(一、二、三类县市区,指标分别为22、23、24个)。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指标权重在一类(中心城市城区)、二类(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地区为4%,在三类(扶贫开发县市区)地区为5%。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50号)要求,到2015年覆盖目标人群50%以上,2015年后的目标值要求大于50%,具体数值根据发展情况再商有关部门确定。

  目前,已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65个县市区,覆盖率普遍较低,补贴标准不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要求,2014年全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县市区达到95个以上,覆盖目标人群40%以上。因此,全省所有一、二类县市区及一半以上的三类县市区2014年都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且覆盖目标人群达到40%以上。

   四、补贴标准、范围及形式,服务内容、机构或组织

  (一)确定补贴标准和范围的要求。2014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含20元)。提出这一最低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低于20元,无法实现政府购买服务;2014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目标人群不低于40%。2015年,所有县市区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基本养老补贴覆盖目标人群不低于50%。

  (二)确定补贴标准和范围的原则。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要坚持保基本、窄范围、低标准起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可以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覆盖到65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元逐步提高。

  (三)补贴方式。政府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或通过有关部门向补贴对象发放服务券。为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不建议向补贴对象发放现金。为确保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应与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四)服务内容、机构或组织。服务内容: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和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公共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等。

   五、老龄部门的主要工作

  根据厅领导的批示,全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工作由老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之相对应,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需要由老龄工作部门特别是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去推动。需要明确的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不是省财政,也不是市财政负责。老龄工作部门任务有两个,一是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二是进行指标统计监测。

  (一)推动补贴工作开展

  1.确定对象。各县市区要准确统计本地区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也就是统计出本地区应补贴的总对象。根据覆盖率不低于省里明确的年度目标值,确定下年度需要当地政府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数,也就是需要补贴对象为数量。

  2.测算金额。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确定的年度补贴对象,按照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要求,测算本地下年度需要投入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3.主动汇报。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统计测算结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下年度基本养老服务应补贴人数及所需资金、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发放监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

  (二)统计监测

  1.统计上报。每年12月,各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有关资料,抽查核实有关数据,填写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情况统计表。于12月20日前,将统计资料和工作情况上报市州老龄办。各市州老龄办负责核查县市区上报情况,汇总填报本地区各县市区年度有关数据,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统计资料和工作情况一并上报省老龄办。

  2.指标核查。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每年要抽查10%乡镇街道、2%村社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台帐资料(包括财政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原始凭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享受政府补贴的原始凭据等资料);市州老龄办每年要抽查3%乡镇街道、0.3%村社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台帐资料(包括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文件、财政投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原始凭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享受政府补贴的原始凭据等资料);省老龄办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原则上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4个乡镇街道、8个村社区。

  抽查结果与上报数据不相符的,以实际抽查情况为准,并重新统计被抽查县市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3.计分方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指标计分为两种情况:一、二类县市区,指标计分=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目标值×4分×50%。指标得分如超过2分,以2分计;三类县市区,指标计分=年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目标值×5分×50%。指标得分如超过2.5分,以2.5分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是对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交付老龄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老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监管和统计监测工作。特别要强调的是,省委省政府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奖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所以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二)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各市州、县市区老龄部门要按照“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统计监测采集信息客观真实、数据处理准确可靠,并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基础数据和资料台账,加强管理,做到有据可查。特别要强调的是,统计数据一定要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县级统计监测是本项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老龄部门除对口省市老龄部门开展监测工作之外,要积极配合和主动协调当地小康办和统计部门,做到年报数据口径一致。各市州、县市区老龄部门的统计监测数据除会商同级小康办、统计部门和上报上级老龄部门之外,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三)立足监测,推动工作。各级老龄部门要以开展监测统计工作为抓手,科学制定到2020年全面落实指标要求的工作计划,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发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老龄工作部门面对的一项全新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多出经验多出成果。同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也是老龄工作部门一个有力的抓手,它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县市区政府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综合排名、贫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和老龄工作部门的形象,是检验老龄工作部门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老龄部门的地位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