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网络咨询投诉办理制度

29.04.2015  15:30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网上咨询、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在线咨询”、“投诉建议”栏目咨询、投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咨询、投诉事项的收集和办理情况的在线回复,厅办公室负责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办理网上咨询及投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高效务实、办快办好的原则,坚持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在线咨询”、“投诉建议”栏目受理范围:
  (一)在线咨询
1. 商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业务办理、工作程序、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2. 其他相关问题。
   (二)投诉建议
1. 对商务部门的工作建议;
2. 对省商务厅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投诉;
  3. 需要省商务厅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4. 其他相关问题。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在线咨询”和“投诉建议”栏目进行咨询和投诉。其基本程序和方式是登陆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 http://www.hunancom.gov.cn/ ),进入“在线咨询”和“投诉建议”栏目,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并进入相关界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留言。咨询、投诉人应登记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实时监控网上咨询、投诉建议的运行情况。管理人员应对咨询及投诉内容进行审核,对涉及黄色、反动、人身攻击等不良信息及广告等无效信息应予以删除,对言辞过于激烈的可作适当修改,经审核后将投诉咨询内容上传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第八条 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每个工作日至少1次)登陆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工作管理平台查看咨询投诉列表。收到在线咨询及投诉事项后,按其内容进行确认:
  (一)对不属于商务部门职能范围的咨询投诉事项,向咨询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引导其向相应职能部门提出。
  (二)对属于商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由信息中心转发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根据咨询投诉内容转发相应责任处室(中心)办理。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一般事项由各责任处室(中心)将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所在处(室、局)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信息中心进行在线回复;问题比较复杂的事项,需将办理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交信息中心进行在线回复。如办理处室(中心)在收到咨询投诉事项后已与咨询投诉人在线下取得联系,并进行书面、电话或当面答复的,需将有关情况反馈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应在线公布办理情况。咨询投诉办理意见由信息中心负责存档。信息中心对咨询投诉事项及办理意见进行系统分类,同类事项在征得相关处室(中心)同意后直接在线回复。
(三)对涉及多个处室(中心)的咨询投诉事项,由厅办公室将办理工作分解到相关处室(中心),并汇总相关处室(中心)的办理意见后形成回复内容,交信息中心进行在线回复。
  第九条 网上咨询、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属咨询性质的,要在1个工作日以内准确地予以解答,并附可联系的咨询电话;对一般投诉与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需调查研究后提出答复意见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问题情节复杂、需多个单位参与办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并及时在网上说明原因。
  第十条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应当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严禁对投诉或举报人压制、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厅办公室负责对网上咨询、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督办,信息中心将网上咨询、投诉办理情况纳入商务信息运行情况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