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今起施行

01.01.2016  22:5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总则、扶贫对象、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条例》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总体要求,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

  《条例》还强化了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明确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强化了人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并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