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11.12.2015  18:09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厅现有行政编制4186个,实有在职民警职工4023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571人,共计4623人。厅机关2014年末总人数1247人,其中:在职人员881人,离休人员16人,退休人员350人。

湖南省公安厅共设20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处室有:警令部、政治部、警保部、纪委、督察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网技总队、监管总队、反恐怖总队、机场公安局、法制总队、信访处、禁毒总队、驻京维稳处、湖南警察学院等。从财政预算管理的角度来看,湖南省公安厅包含厅机关、交警总队、机场公安局、警察学院、省强制治疗所(监管总队的二级单位,位于平江)、系统财务等六个二级预算单位。因我厅机构较大、业务复杂,在此仅对厅机关进行绩效评价。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指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4年的重点工作与预算情况

根据年初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厅机关2014年的重点工作与预算安排如下:

1、保障全厅各单位正常业务办案、日常办公消耗经费预算12802.93万元;

2、购置全厅各种警用装备被装、租赁各种信息系统线路和设备维护等经费预算13784万元;

3、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业务工作经费预算4950.79万元;

4、公安特别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370万元;

5、厅机关综合办公楼的改造、警犬基地改扩建以及机场公安局值班备勤楼的等基本建设经费预算1600万元;

6、补助、奖励市县公安机关相关工作及获奖民警个人等经费预算1895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预算支出总计79,216.3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9,085.45万元,上年结转30,044.79万元,年中追加预算指标20,000.33万元),2014年底,湖南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扣回指标397.30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实际支出共计58,9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6.32万元,项目支出42,455.0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4,512.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9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8.84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基本支出决算金额为16,456.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97.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7.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13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为14,572.72万, 上年结转2,558.32万元,年中追加经费7,620.23万元,2014年专项经费总预算11,710.92万元。2014年项目支出共开支42,455.08万元,较预算金额节约1,317.18万元。

l          厅属各单位一般业务费 全年支出2054.98万元(含厅长秘书室、接待办及临时机构),人均2.33万元,占总支出的3.5%,较上年同比下降20%。

l          行政事业收费、禁毒罚没等非税收入 全年支出4362.19万元,占总支出的7.4%,较上年同比下降14.4%,其中厅机关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成本性支出3679.59万元,补助长沙市政府驻东莞办事处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经费107.7万元,补助户政中心异地办理身份证工作经费574.9万元。

l          基础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支出5081.58万元,占总支出的8.6%,较上年下降31.12%,主要是减少了强制医疗所建设经费和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其中:厅机关办公楼975.7万元;金盾工程725.57万元;警犬基地581万元;省看守所改扩建2392.34万元;警培中心建设67.8万元;业务用房28.84万元;指挥中心中心信息机房及多功能会议室设备购置经费304.33万元等。

l          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等其他市州(县)级 全年支出17543.94万元,占总支出的29.78%,较上年下降3.4%。其中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装备资金17543.94万元。

l          其他专项 全年支出13415.86万元,占总支出的22.77%。其中全省民警培训费531.85万元、全省民警意外伤害保险585万元、专用网络租费615.1万元、省看守所350万元,刑事检验230万元,警犬驯养100万元,经侦办案经费501.78万元,刑侦办案经费404.83万元、治安办案经费534.15万元,国保办案经费518.2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1,812.00万元,实际支出1,378.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中列示的“三公”经费为246.27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89万元),项目支出中列示的“三公”经费为1131.87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266.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9.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94.79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支出金额640万元,决算报表列示的公务接待费268.13万元。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务接待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支出金额100万元,决算报表列示的因公出国经费94.79万元。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2014年共有7个团20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警务交流培训,出国(境)经费94.79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公车购置的预算支出金额240万元,决算报表列示的公车购置费139.18万元。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公车运行维护的预算支出金额832万元,决算报表列示的公车运行维护费876.26万元。

为保证日常工作需要, 2014年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向省财政和公车治理办提出在机关车辆编制内购买3台新车的请求并得到批准,分别为广州菲亚特小轿车1辆14.77万元,海格救护车1辆21.4万元,切诺基吉普车(保密通信车)1辆54.29万元,改装费用48.72万元,总金额139.18万元,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资产账上现有337辆公务用车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对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高度重视,一是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上;二是坚持厅党委管理财务,多次开会研究财务工作;三是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每季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四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此次对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分为96分。需要说明的是,因2014年追加的项目经费中有13343万元是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计算预算控制率进行了扣除,真实的追加数应为7140.32万元,真实的预算率为24.5%。

(一)经济性分析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预算支出总计79,216.35万元,实际支出共计58,911.40万元,节余20,304.95万元,实际支出为预算支出的74.37%。

(二)效率性分析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201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各处室均按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三)有效性分析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2014年实际支出总额未超出年初预算,专项经费实际支出也未超出年初预算,在实现任务目标的同时,节约了部门预算经费。

(四)可持续性分析

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公安事业上,坚持厅党委管财,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较好的保证了湖南省公安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湘办发【2014】11号文件《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情况的通报》,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被评定为绩效合格单位,为民办实事合格单位。

四、 存在的问题

1 、非税收入依存度较高。 厅机关部分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资金依赖于调剂使用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的非税收入,2014年共调剂经费793.31万元,用于弥补一般业务费缺口492.31万元,项目经费缺口301万元。不符合《预算法》关于项目资金不得调剂使用的要求。

2 、各单位习惯年终结算,造成支出进度与预算执行要求不相符。 截止到2014年9月底,预算执行率为55%,未达到财政要求的70%;尤其是12月份,一个月的支出金额高达1.78亿元,占全年支出的30%;不仅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的均衡,也增大了年底财务支出工作的压力。2014年因年末执行率未达到85%、连续2年未启动的、连续3年仍有结转的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厅的要求被扣减收回,共计397.17万元。

五、 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积极向财政部门沟通,依靠财政解决厅党委部署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2、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关于“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厅机关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等情况进行跟踪自评,并撰写绩效监控自评报告送厅警务保障部备查,接收厅警务保障部的监督和检查。厅警务保障部应当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收支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3、加强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建议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并将情况通报至厅属各单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用好盘活预算内资金。

  附件:2014年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表 Upload/2015/12/2015121117313149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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