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11.02.2019  23:0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卢乐云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湖南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55人,起诉1057人。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1人。批准逮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493人,起诉1608人。

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出台守护“一湖四水”18条意见。设立湘江流域、环洞庭湖、环东江湖等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办案组织62个。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服务和保障湖南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选派1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沙县18个乡镇(街道)挂职,探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方式新途径。批准逮捕“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阻工现象所涉犯罪3525人,起诉4469人。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涉知识产权犯罪111人,起诉299人。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深化联席会议、驻会挂职、走访调研等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涉民营企业产权案件16件。

二、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3672人、起诉71694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496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365人,起诉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犯罪19043人。

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建设。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和“校园贷”涉及的诈骗等犯罪653人。起诉非法行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30人。

依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性侵、拐卖、虐待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犯罪129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916人、附条件不起诉360人。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2546人。帮助1085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980余万元。

依法处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23743件;办结国家赔偿案件57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01件。探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经验被中央政法委推介。

三、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决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79件、撤案1177件;不批准逮捕16964人、不起诉12444人;纠正漏捕1858人、漏诉1799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62件;对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7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4782件次。

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71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467人。变更强制措施2667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01件。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3件。

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规范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54件。

四、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建立督导考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制度。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30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起诉涉黑犯罪258人、涉恶犯罪2764人,纠正漏捕442人、漏诉208人。

严格依法办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4件183人、不批准逮捕523人、不起诉45人。

五、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与监委的工作衔接机制建设。与省监委联合出台《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

探索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致力于减少重复劳动、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效,规定由同一办案组织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37件552人。依法起诉魏民洲、周国利、陈三新等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24人。

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共立案773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6466件,提起诉讼136件,法院一审判决85件。

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2786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3225件。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1465件。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247件。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危害幼儿园校车安全等违法行为,立案12件。

七、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

持续抓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管理。各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0853件。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流程监控等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检委会把关作用,确保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8546件。

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以“案件化”方式办理重大侦查监督事项1764件、重大刑事执行监督事项3848件,督促纠正刑事执行违法3640件。

八、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16次。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的巡视,推动问题见底、整改见效。 着力培养检察队伍的“工匠精神”和“法治情怀”。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谢新星、“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张秀娟等先进典型。

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启动十九大以来的第一轮巡视巡察。完善专项巡视、巡回督查、回访帮教制度,聚焦关键少数和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28人。

九、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抓好代表380多条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2100余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听庭评议等活动800余人次。政协委员提出的11件提案全部办结。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等案件178件。

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4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9858条、法律文书54075份。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继续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坚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涉医犯罪等重点问题治理。

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湖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深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一湖四水”等专项行动,协同惩治截留、私分贫困群众“救命钱”等犯罪,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促进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五、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时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突出专业化建设和扁平化管理。完善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让不称职的检察官退出去、优秀的检察官补进来。着力解决检察官职业保障问题。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六、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和管理。推动检察人才在全省范围内的科学配置、合理流动、优化使用。推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文化建设“组合拳”。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