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25.02.2015  10:04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得到了新发展。

   一、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查办破坏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961人。

  依法严肃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在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想方设法减少案件查处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776人,提起公诉2747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系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3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27人。

   二、大力推进平安湖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345人,提起公诉55165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13110人、提起公诉17031人。

  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95人,提起公诉104人。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14296人,不起诉7856人。

  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060人、不起诉2335人。

  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17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6件,对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

  三、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80件1794人,其中大案1012件,县处级以上干部95人(其中厅级15人),包括韩建国、刘岳辉、周昌贡、权明富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

  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12人。

  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59人。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名。

  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367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11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338次。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对17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收监142人(其中厅级18人),“前门进后门出”、“花钱买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和纠正。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日常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14件;纠正漏捕1238人、纠正漏诉996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4件,法院已审结18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3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7件,法院已审结6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4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930件,支持起诉案件347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0件,已采纳181件。

  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等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32人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采纳1410人;因非法证据排除而不予逮捕23人,不起诉18人;一审公诉案件中对28179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5548人。

  加大查处司法腐败力度,依法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犯罪的司法人员95人。

   五、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等改革。

  出台检务公开办法,推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省检察院指导各市州城区检察院以及长沙县等检察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

  在苏仙区院、宜章县院、津市市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与人员分类管理、案件公开审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改革试点工作。

   六、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着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回头看”,出台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

  评选出“全省反贪侦查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20名,7名干警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71个单位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5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为新田县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运周同志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严格规范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行办案同步监督、重点案件回访、个案督察纠偏、执法过错追究。

  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1人。

   七、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出台《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省市两级院100余名班子成员每人挂点联系一个基层院。

  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一线倾斜,新招干警重点补充基层。出台加强改进基层院分类考核、执法状况考评办法。

  培育不同层次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指导韶山市院探索构建新形势下检群关系的“韶山模式”。

  选派大批年轻干部和博士检察官到县级检察院挂职,接受大批基层干警到省院跟班学习,组织业务专家到市州、基层院“巡回授课”。

   八、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支持配合省政协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试点工作。

  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举办“走进侦查监督,感受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5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

  二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省委决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是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六是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形成在有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高度自觉。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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