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湖南法院如何破解知产司法保护新难题

05.05.2016  10:49

    调查动机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多发态势。与此同时,新的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也不断引发新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不少侵权行为日趋隐蔽。在数量增多、新形态增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新难题,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课题。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新问题,湖南省法院在完善维权机制、适用证据制度方面做了不少探索。这些探索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曾 妍
    2015年,湖南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675件,审结2465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82件,同比增长35.4%;受理民事二审案件193件,同比增长34.2%。
    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在上升,另一方面是侵权行为隐蔽性增强、案件审理难度大。湖南法院如何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采访了解到,2015年以来,湖南法院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充分适用新的证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公正高效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有效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难点问题积累了经验。
    引导权利人积极举证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多发性等特点,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取证存在很大困难。”湖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立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方便当事人维权,近年来,湖南法院一方面严格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鼓励并引导权利人积极举证,对于应举证能举证但不予举证的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方面,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探索适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制度,在查明侵权人掌握证据的便利条件的情况下,责令其披露侵权获利资料,若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在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诉张家界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湖南省法院在查明权利人确实有收集行为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的事实后,向相关部门调取了侵权人近年来缴纳税款、开具税票的相关数据,以此数据作为侵权人的旅游营业收入额;同时充分考虑了证据的关联性,对权利人提交的用以证明侵权人营业额的审计报告,在侵权人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将审计报告上记载的侵权前后的营业额作为计算诉请保护商标在侵权行为中的贡献率的依据,核减了非品牌带来的收益;并在侵权人经释明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营业额中应予扣减的经营成本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对权利人提交的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关于全国旅行社年度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数据予以采信,以此作为计算侵权人经营利润的依据。
    最终,法院按照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利润率ד港中旅”品牌贡献率计算侵权获利,准确认定了因此案侵权行为应给予权利人的赔偿额。据介绍,此案成为权利人积极举证其赔偿请求得到全额支持的成功范例。
    关注知识产权新问题
    “知识产权维权时长关系维权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存在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情况。”据李立新介绍,湖南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依法通过发布临时禁令,限制侵权人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在法定审限内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对涉及季节性商品的案件、涉及企业存亡的核心技术案件等从快开庭、从速判决,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正当的市场利益。
    在程广森诉岳阳智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涉及芦苇收割机技术的专利侵权案中,湖南法院考虑到芦苇收割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在开庭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后,第二天即作出判决并送达,为专利权人从侵权人手中夺回芦苇收割机市场及时提供了司法保障。
“新的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引发新型知识产权案件,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与时俱进。”李立新说,湖南全省法院高度关注新形势下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运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新业态、新领域中遇到的新问题,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关于电视节目中以真人秀形式对动漫作品中动漫形象的模仿与舞台再现,是否侵犯动漫作品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的问题,法院在遵循“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判定作品侵权标准的同时,考虑到动画片中动漫形象具有多变性的特点,从涉案动漫角色的整体形象上进行比对,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明确了模仿和舞台再现他人作品的范围。
    针对权利人集中维权多发的情况,湖南法院系统对苏泊尔、美的、六神、七匹狼、金利来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商标侵权系列案开展了跟踪调研,特别是对案件的数量分布、证据审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侵权认定、赔偿数额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的发展规律和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引导权利人打击侵权源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为辖区内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运营、成果转化、维权、纠纷避免等进行交流会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泊尔、金利来、美的、七匹狼等大企业打假延伸至社区商铺的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向经营者进行合法经营的司法提示。
    此外,湖南法院还深入推进“三合一”机制、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了恶意、重大、重复侵犯知识产权人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目前,湖南省高院、长沙市中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株洲市中院和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的“三合一”试点日见成效,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已审结3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金额135.8万元。

    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505/Articel05003GN.htm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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