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湖南检察系统检察官宣誓忠于宪法

05.12.2014  04:15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领誓)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庄严宣誓)

  红网长沙12月4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廖远哲)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严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弘扬宪法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而努力奋斗。”12月4日上午9点,庄严的宣誓声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四楼大厅响起,省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身着检察制服,面对国徽和宪法,在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的领誓下庄严宣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迎接全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统一在今天举行检察官向宪法宣誓活动。此次检察官宣誓活动,旨在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严守宪法和法律,弘扬宪法精神,牢记宗旨和使命、坚定信念,忠诚履职,努力造就一支对国家忠诚、对人民热爱、对法律尊崇和对职责坚守的检察队伍。
  
  此外,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还组织开展了“我来谈宪法”演讲、宪法知识抢答、宪法宣传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同时还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宪法,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宪法、熟悉宪法,进而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努力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学习宪法、信仰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