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新《广告法》培训

07.08.2015  23:33

8月6日至7日,湖南省工商局举办全省工商系统新《广告法》培训班,对全系统广告监管工作人员、全省主要媒体及广告经营企业进行培训。在培训班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以“新《广告法》修改背景及广告市场现状与对策”为题,给培训班学员们上了第一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刘双舟对新《广告法》进行了解读;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黄社德对广告执法办案的方法和要点进行解读。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云彩、副巡视员王志辉分别主持培训。

 

 

在培训期间,于云彩就新《广告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亮点接受部分媒体采访。于云彩指出,这次新修订的《广告法》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增加和完善了广告准则与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规范。原广告法中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品、酒类、化妆品7中特殊商品,新广告法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饲料、兽药、房地产等广告的准则,增加到17种。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房地产广告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利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近年来,广告代言特别是明星代言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导致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无法追责。新广告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及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做广告;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广告经营和发布者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三是广泛禁止了烟草广告。近些年来,烟草广告在广告市场的份额占比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也少。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它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四是增加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范。互联网广告是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一个新兴领域,现行广告法中没有规范。新法对互联网广告作了原则性规定,既“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关系规定”。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电子邮件等未经同意不能发送等。

 

 

五是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广告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现行法规定处广告费用1-5倍罚款,新法规定是3倍以上到5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到10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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