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路径研究

03.04.2015  17:46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已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多年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一直困扰着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则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2014年3月至6月,吴易雄研究员及他的项目组成员深入湖南14个市州、28个县、56个乡镇、112个村对于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现状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农村劳动力的锐减已成为湖南农业农村发展的显要障碍,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已迫在眉睫。

  湖南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困境

  1.农村劳动力“低素质化”

  近年来,由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劳动力通过学历教育、阳光工程、一人学一技、送教下乡等多种途径接受教育培训,其文化层次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总体文化程度仍然不高。调查显示,3073万湖南农村劳动力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占11.1%,中专文化程度的占6.7%,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6.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5.6%。

  2.农村劳动力“老龄化”

  调查显示,目前湖南农村务农农民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据统计,务农农民的年龄层次上,16-30岁及60岁以上的均占2.2%,31-40岁的占13.3%,41-50岁的占44.4%,51-60岁的占37.8%。

  3.政府投入“低度化”

  据调查,湖南省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都是涉农学校或涉农单位的推广中心,近几年办学经费都来自各项目的支持,但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培训基地条件建设,只能全部用于教学和实习实践。因此,各培训基地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特别是民办培训基地尤为突出。

  4.农村劳动力观念“落后化”

  调查显示,目前有农户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有4.4%,愿意让自己孩子从事农业生产当新型职业农民的仅占15.6%,84.4%的农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从事二、三产业,只有26.7%的农户愿意吸纳农业大学生到自己经营的产业中从业,64.4%的农户暂时不愿意,11.1%的农户从长远看愿意,2.2%的农户无论近或远都不需要。

  5.农业生产“兼业化”

  由于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也由于受到城镇化的冲击,目前从事农业的背景中,复转军人、打工返乡的各占6.7%,大学毕业创业的占2.2%,长期或终身务农的占71.1%,在职村干部占11.1%,从事农业的愿望在10年左右的占28.9%。

  6.法制建设“低全化”

  目前湖南还没有一部真正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的专业法律和法规,因而没有从实质上规定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培训管理主体,教育培训方式、手段和教育培训的资金筹措渠道。现行的法律都是从宏观层面提出一些零零碎碎的相关政策和条文,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湖南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

  打破现有多头管理、头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建议省委省政府要下文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详细划分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农业牵头,科技、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格局,联合出台一些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措施。同时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出台《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条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培养制度,遵循培养规律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狠抓制度建设,以制度来规范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一是建立农业职业准入制度。在国外,在20世纪早期就开始实行农业职业准入制度。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必须实行农业职业准入制度。二是建立农业就业制度。国家要建立规范而科学的农业就业制度,大规模地将务农农民、返乡农民工、农业类大学生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建立激励约束制度。既要有激励措施,又要有约束手段,必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四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重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流转方式及相关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充分调动农民的集体土地主动流转,新型职业农民自愿接收土地的积极性。五是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民科学素养提升的重要责任,作为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培训、管理和考核三分离。

  3.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培养活力

  一是建立项目支持机制。各级政府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意向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项目支持,同时加大项目建设的监管和指导力度。二是建立技术服务机制。政府技术推广部门需要在农民需要、责任意识、思路创新等方面加大技术服务力度。三是建立信息服务机制。要以政府为主导,依托科研院所和高中等院校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信息服务的作用,多渠道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四是建立教育培养机制。围绕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农业从业能力,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培训与“走出去”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五是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机制。加大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流转力度,建立土地规模经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业主与农民之间架起信息沟通的桥梁,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六是建立财政支持机制。财政部门要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和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同时加大财政支持监督力度。七是建立金融服务机制。金融部门要结合农业发展和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同时,畅通渠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筹资、融资的能力,降低贷款门槛,实行贴息贷款和免抵押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八是建立产业推进机制。要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与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型组织模式,打造高效现代农业,吸引更多农村能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文/吴易雄(作者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研究员、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