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禁烟令”市民可举报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做控烟表率。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湖南领导干部“强化版”的“禁烟令”——《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公务活动中的禁烟措施,规定党政机关公共办公场所严禁吸烟,并要求各级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有关禁烟要求的行为。
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通知》首先提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执行。同时,要组织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通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党政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与此同时,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要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各级党政机关要要求本单位职工自觉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
《通知》还规定,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禁烟要求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纪律约束、财务管理、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以及严肃查处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新闻背景]
湖南已督查“禁烟令”执行情况
2013年12月29日,中央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当日在省政府网站转发了该通知。此后,湖南各级各地政府针对领导干部“禁烟令”的执行陆续开展了督查。
浏阳市作风办在2014年1月中旬联合多个部门组成督查组,针对浏阳市行政中心各单位的禁烟状况进行督查,发现一名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劝导外来人员、办事群众在公共场所不要吸烟。
在长沙,有媒体曾在2014年1月对市政府办公楼进行暗访,发现大部分办公室的烟灰缸都已撤除,“禁止吸烟”的标识也随处可见,不过仍存在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和过道等处吸烟的情形。
在一些基层机关,禁烟工作也已经陆续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