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障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20.11.2015  19:29

记者7月8日从税务部门获悉,近日,湖南省地税局下发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从7月1日起实施新管理措施。
  
  明确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土地增值税以查账据实征收为主。此外,保障性住房不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开发保障性住房项目。明确核定范围。明确预征率和征收率。保持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不变,预征率为普通标准住宅1.5%、非普通标准住宅2%、非住宅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核定征收率为普通标准住宅5%、非普通标准住宅6%、非住宅6%,但对纳税人恶意拒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行为,规定了10%的核定征收率。明确审核期限。(记者 周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