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购物 导游脸色依然不好看

10.10.2014  20:42
  到本月初,《旅游法》实施已满一周年。“低价团”、强制购物等曾被认为将因该法实施而被遏制。然而该法实施后第二个国庆假期刚过,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老年游客看来,旅游法带来的实惠并不明显,一些倍受诟病的问题仍换着花样朝游客袭来。
  
   遭遇1:不购物就拖着不走
  
  9月26日,湖南长沙赤岭路68岁的杨丽华赶在国庆前结束了16天的西北七省游,至此她已走完所有省份。作为旅游达人,她对强制购物深恶痛绝,“以前每次跟团,总有进不完的购物店,几年前在香港,我还曾被导游关在珠宝玉器城,强制买首饰”。
  
  旅游法禁止强制购物,但杨丽华感觉被迫购物并未禁绝,“这次还是被领到商场购物,导游说‘随便看看,不强制买’,但只要我们不买,导游就迟迟不发团去景点;买得少,还黑着脸,影响游玩心情”。
  
  10月6日,家住武汉南湖花园城71岁的李天胜刚从深圳返家,这趟去女儿家的探亲游他却玩得并不尽兴,“听说很多景点对老人免门票,可除了世界之窗,去海边和其他景点都没能免门票”。
  
   遭遇2:变相违约情况犹存
  
  吴哥窟五日游1680元,韩国济州岛双飞六日游1780元……记者日前查询一些旅游网信息发现,一度销声匿迹的各类“低价团”又卷土重来。
  
  山西孝义市铝矿小区76岁的韩长绵一家7月报团去山东旅游,他们报了青岛日照四天三晚260元/人的低价团。可回来一算每人花费逾千元。原来,团费不包括所有景点,七八个景点要自费。
  
  旅行社变相违约现象也不鲜见,最近就有读者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出游时说好的“准三星酒店”变成家庭旅馆。“说是包食宿,结果住在当地农民的家庭旅馆,3人挤一间,空调另收费,且仅晚上能开。”韩长绵说,“7月那个热呀,大家光着膀子,怪尴尬。
  
   支招:签订补充协议
  
  针对游客的这些遭遇,记者联系了西南交通大学旅游学院院长王成璋进行分析解答。要避免像杨丽华这样遭遇强制购物,王成璋建议可在出发前与旅行社签订补充协议,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
  
  “若遭遇不合理低价游并被迫购物,根据旅游法,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王成璋说,“造成权益受损还可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12315消费者举报专线或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至于老年优待,王成璋介绍,有老人证未必能享受优惠,“因为旅行社大多购买团队票,一般不允许单独使用老人证优惠。除非合同中事先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