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清理整治范围包括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等

03.05.2016  17:55

5月3日,中国环境报第7版整版报道了湖南全面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行动。http://news.cenews.com.cn/html/2016-05/03/content_43489.htm

猛药除痼疾 良方治沉疴

湖南全面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

清理整治范围包括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等

编者按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湖南省政府于2015年12月25日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湖南通过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图为湖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斌(中)在长沙火电厂调研。黄昌华摄

本报记者张东风 通讯员陈颖昭 李柿琴长沙报道 据湖南省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盛才介绍,2015年湖南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0389家,比2014年隐患大排查增加26224家。责令停产1172家,责令限期改正1279家,关停取缔945家,完成整改2694家。

在2014年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湖南省先后开展了3次全省性的专项督查,对56个县(市、区)、26家工业园区和135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整改。

落实政府清理责任

湖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斌表示,要对历史遗留的违规建设项目,通过督促搬迁淘汰关闭一批、完善手续和备案一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切实解决企业难题,为“十三五”开局之年添上光彩一笔。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整治,各级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对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单位,按照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允许运行一批的总体思路,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并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确保2016年底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按照《通知》要求,湖南省于2016年1月开始,重点对属于以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配套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规设立入河排污口的;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展缓慢行政约谈

姚斌强调,清理违法建设项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是今年环保系统的核心工作。湖南省各地要以《通知》为总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握好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的工作原则,做到底数要清、台账要细、责任要明,按照月调度、季考核的工作要求,全面清理,按时调度,加强宣传,做好信息公开。

为此,湖南省环保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省环保厅将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

对清理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行为,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力或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王盛才表示,要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把握好排放达标、合乎规划、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明显隐患、环境风险可控五大原则,积极推进清理整治。整治中要突出重点,不要“撒胡椒面”,要将主要力量放在矛盾多、影响大、问题复杂的项目上,达到控制污染、促进发展、最终解决遗留问题的目的。

长沙市清理整治列为单独考核项目

不仅考核清理“”,还要考核清理“

本报讯 为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湖南省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长沙市于今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按照《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长沙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报批了《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下设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任正副主任。明确按照区县(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部门承担具体职责的思路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按照3月4日湖南省环保厅工作调度会要求,长沙市各园区、各区县(市)政府再一次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4月5日,共排查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3415个,其中未批先建1760个,批建不符14个,久试不验1639个,其他问题两个。

针对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进展较慢、工作台账质量不高的情况,市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再次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查漏补缺。特别在明确各园区、区县(市)属地责任的基础上,由市直有关部门(教育、住建、国土、发改、工务等)对各自负责的项目进行摸底,将双向的摸底情况进行比对,争取不漏过一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各区县(市)、园区对排查出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开,频繁调度。

根据《方案》精神,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时,要明确“通过与不通过”的界限和“通过但须落实整改”的要求,对不配合、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将清理整治工作列为长沙市环委会单独考核项目,不仅考核清理的“”,还要考核清理的“”。

方案》要求,今年3月~11月每月20日前,长沙市各园区、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市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今年一季度至三季度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上报季度工作报告;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完善环保手续,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长沙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中秋表示,此次清理是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环境问题的一个机遇,能有效消除环境隐患,同时使所有建设项目合法化。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各方面要从全局出发,通力合作,认真履职,并借此机会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彰显法律威严,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

陈颖昭 李柿琴

靖州县查处两个未批先建项目

依法责令停建,共处罚款10万元

本报讯 今年3月,湖南省靖州县严厉查处了两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未批先建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共处罚款10万元。

2015年以来,靖州县开展各类整治行动,以严格执法促进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共关停砖厂17家,关闭了全县炭质页岩矿山,关停非法矿点24处,捣毁采矿设备27台,炸毁矿洞两个,关停炭质页岩加工场3家,同时通过生态立法禁止辖区内开采炭质页岩。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靖州县对全县11个乡镇及经信、国土、安监、水利、畜牧等16家责任单位明确划分了环境保护职责,将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畜禽养殖等40余个行业清理整治任务细化分配到乡镇和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摸排整治任务,将排查和整治压力传递到乡镇及相关部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清理整治格局。

截至3月底,靖州县共排查上报各行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1500余个,摸清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同时,靖州县环保局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摸底上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所属行业类型、污染物特征值、规模大小进行分类,列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名单。县环境监察大队将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及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汇总,按照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总体思路,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违规建设项目(如小砖厂、小瓦窑等),拟定关停方案,报靖州县政府批准实施。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如畜禽养殖、林产品加工、采砂、制砂等),要求其实施备案管理,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督导部门,限期整改。

对符合产业政策,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如食品行业、房地产开发、水电站等),简化手续办理环评审批和验收,或进行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对污染物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使用清洁能源且周边无环境敏感点的建设项目(如小型餐饮、宾馆等),向靖州县政府汇报予以豁免。

靖州县环境监察大队拟定了关停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搬迁企业、备案企业、豁免企业名单,提出清理整治方案报各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涉及的功能区、准入条件等情况,按各自职责进行逐个审核,提出意见后上报靖州县政府。

靖州县在全县范围内下发了千余份《清理整治通知书》,督促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根据各自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主动到县环保局开展环评、验收、备案工作,落实各项手续,积极进行整改。陈颖昭

落实环境责任 严控环境风险

黄亮斌

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标志,我国目前已进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关键时期,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走向法治的坚强保障。但历史遗留问题和以前一些经济发展模式,往往使环境问题的解决存在延续性和法律难解的复杂性。

湖南在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全省建设项目领域存在各种环境问题:有的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前就已经投产;有的属于未经过环评审批;有的未进行验收就投产运行;有的建设项目还没有投产就因为近年来遽然加严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由合法变为不合法。

按照新的法律要求,这些建设项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法情况,但由于湖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需求,一些建设项目还不能按照要求实行“停止建设和恢复原状”。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把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作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为人民群众谋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印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界,按照严把环境风险底线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落实违规项目单位环境责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对于2014年底前建成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环保措施完善且能达标排放、周边环境质量达标或可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予以备案管理,允许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以及淘汰旧工艺,更新环保新技术和设施,使其达到环境保护新标准要求。《通知》还详细规定了4类清理整治处理办法和处理原则。

通知》以法律为基础,以湖南省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为依托,宏观全面地提出对违规建设项目如何整治,怎么整治,确保不留遗憾、不留死角。提出了各级政府为整治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筹的工作思路和做法,使湖南省在违规建设项目上能真正甩掉历史包袱,更好运用新《环境保护法》这把利剑。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普遍具有企业体量大、影响程度深等特点,其中很多问题关系到当地的国计民生,不是靠企业自己或单个行政部门就可以独立解决的。厘清历史的乱麻、理顺复杂的关系,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要求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合力,真正做到关闭搬迁一批、整改验收一批、备案管理一批,这是搞好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关键。

各相关企业要抓住清理整治的有利契机。不管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如何复杂,一切因企业而产生,终将因企业而结束。全省各地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四个全面”战略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引下,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加严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此,全省各地企业要在仅剩的3个季度的时间内,清醒认识自己,关心自己,搭上这最后一班车,不给自身留下终身遗憾。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清理整治中认真履职。环保部门始终是环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在当前复杂艰巨的环保工作形势下,要把做好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当做打击突出违法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重大机遇,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为政府当好参谋,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为今后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清出一条畅通之路,为建设天蓝地绿的美丽新湖南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释疑

关于《通知》要把握的四大关键点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湖南省政府于2015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关于《通知》要把握好四大关键点——

1 总体思路

严查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

并非所有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都可以通过整治取得合法手续或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关闭与淘汰。

2 分类处理时间节点

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符合《通知》特定条件的8类违规建设项目,予以补办手续或者采取有条件的备案管理,同意项目继续生产或运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搬迁、淘汰取缔和关闭。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建设项目(含2015年1月1日前违法启动建设且主体工程未完工的):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管理。

3 处理时限

2016年12月31日止

对于被纳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处理。2016年12月31日后仍未整治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对未被纳入此次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范围的项目,2016年12月31日后也将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4 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企业必须满足排放达标、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无明显环境隐患、环境风险可控五大原则。备案管理不等同于“三同时”验收,只是在特定条件下,给企业一个升级改造、整治完善的时间,使企业最终达到“三同时”验收标准。

3种情况下可进行备案管理:

1.对污染小、环境影响较轻、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且污染物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的项目,有利于环境保护、可减轻环境风险和危害的技改工程,单独的污染治理工程等满足五大原则、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未审批项目,可简化手续进行环评审批和验收或备案。

2.对满足五大原则,但因为防护距离等原因验收不了,或者已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并处在搬迁过渡期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按照现有审批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依属地原则由政府分级备案管理。此类企业备案后,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跟踪监测,定期主动公布监测结果,关注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和民企纠纷,一旦出现排放超标、周边环境质量显著变化或者因此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由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环保技术改造和搬迁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对于交通、能源、城建、医院或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按要求采取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又无法实施关闭的设施和项目,按照现有审批权限,依属地原则由政府分级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