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混改意见出炉 商业类国企混改将重点推进

15.02.2017  14:05

商业类国企混改将重点推进

湖南国企混改意见出炉,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记者梁美兰长沙报道

湖南国企混改迈出实质性步伐。近日,《湖南省政府印发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明确,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

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意见》提出,湖南的国企混改要分类实施,稳妥推进。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根据《意见》,湖南重点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含功能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金融服务业平台等,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其中,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核心国防军工等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与此同时,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

意见》还明确,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等措施拓宽各类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通道。

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延伸

混改须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利益输送

意见》指出,混改必须构建规范有序的操作流程,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改制或受让,应与其他投资者平等公开竞争,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