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思考

04.01.2015  21:49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思考

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谭付民

  项目是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项目建设的力度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项目建设的水平决定经济发展的质量。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业务性、程序性强,要求高。根据我们最近组织的对2012以来的100个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摸底排调查,梳理存在的问题,从中感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做到“三性”“三严”。

   一、坚持真实性,严把“立项关”

   一是严明责任划分。 将项目申报责任具体明确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责任人,做到核实资料、实地考察、评审论证、复核把关、签字上报各环节环环相扣、人人担责。同时还要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是严密前期工作。 除少数项目有特别要求外,争取中央投资项目须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并提供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以及配套资金证明、招标方案等材料。同时还要按照“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目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是严格申报程序。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应由各有关单位提出计划,填报《政府投资项目申报表》,由市发改局汇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申报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对项目申报、收集、初审、实地核查、评审论证、研究确定等环节操作程序作详细规定,在积极利用政策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严防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套取国家资金。

  二、坚持规范性,严把“建设关”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管理,坚持“七个严格”: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做到每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法人,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严格执行批复内容。项目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并实行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项目实施中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由而确需变更设计、增加投资的,须由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到现场察看,提供相关论证依据,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增加投资规模。严格开展项目招标。绝不能“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也不能以各种理由变相调整招标方式。严格实行合同管理。无论是勘察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还是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材料供应等,都必须与相应单位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特别施工合同,必须仔细斟酌,严格把关。严格加强工程监理。执行项目实施步步归零、阶段清零的质量控制管理机制,杜绝“豆腐渣”工程。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户管理。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先预算后施工,拨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经基建、监理等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支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实施。严格进行问题整改。与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检查和不定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发出通报,督促整改。

  三、坚持效益性,严把“验收关”

  把好竣工验收关,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也是今后项目运行管理及进一步建设的依据。要克服重申报争取、轻建设验收的情况,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全面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由发改牵头,会同住建、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探索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公益性项目,看是否优化了公共服务、改善了基础条件;对生态型项目,看是否保护了生态资源、改善了自然环境;对产业类项目,看是否提升了技术水平、改善了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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