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谈腐败案涉案款物去向: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05.02.2015  11:4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有的腐败分子涉案金额巨大,那么,大家不禁要问,如此巨额的涉案款物都去哪儿了?

遵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暂扣的涉案款物的处理原则是: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上缴国库;三,对于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中央纪委对于涉案款物的处理,在每一个环节上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苏咏鸿 肖曼)

事实+

赃款赃物如何上缴国库

早在1995年,关于赃款赃物、罚没款随卷移送和处理的问题,吉林省各地区由于理解上不一致,曾出现执行不统一的现象。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最高法院研究室进行了请示,特别是赃款赃物随卷移送后,应由哪级法院上缴国家财政的问题,认识不尽一致。

最高法院研究室在答复中明确,赃款赃物应当随案移送,由最终结案的单位处理。这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因此,凡是已提起二审程序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将赃款赃物,包括作为赃款赃物先已扣押在案的财物,随案移送至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依法处理。

2013年1月18日,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之后,最高法院废止了上述答复。判决生效后办案机关均可依法对赃款赃物做出处理,这一规定得到统一。

而刚刚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也消除了“应由哪级法院上缴国家财政的问题”。纲要提出: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而过去,地方法院没收的财物、追缴的赃款赃物都是上缴本级国库。(腾讯新闻综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报道) 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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