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嘱托上交涉嫌受贿所得 女儿取走拒退缴获罪

02.10.2015  14:25
  红网衡南10月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学丰 周亚平)衡南县一女子李某将父亲用来退缴的5.5万元银行存款取走,衡南法院判决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来,2013年9月,李某的父亲李某甲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衡南县看守所,期间,李某去看守所会见父亲李某甲,李某甲将自己涉嫌受贿的5.5万元银行存折及密码告知李某,并要求其退缴给检察机关,后李某将存款取出但拒不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系初犯,遂依法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