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湖南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13.06.2017  00:32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我省制定了《湖南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省实施。

方案》要求我省涉企信息归集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遵循“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高质量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方案》明确了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和内容、归集路径和方法、企业信息公示和应用的有关事项。我省涉企信息归集的省级单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55个。涉企信息归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失信被执行企业信息,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省级以下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均可就近向所在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账号,直接报送涉企信息,并共享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

方案》还规定了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产生的企业信息,因各种原因而尚未归集的应当集中报送,由省工商局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去年12月7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现已归集并公示692.53万余条(户)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79174条、行政处罚信息55803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71万余条。《方案》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推进构建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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