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确保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

24.03.2015  11:40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23日发出通知,要求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广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清明节前,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本地区组织的大型祭拜活动,要提前对祭拜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同时,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装备、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官兵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境办证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证办证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28485290.公安厅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50579530.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