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

14.09.2016  00:36

 

 

9月12日下午,湖南省政府代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等。经审议,会议原则同意《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列入了2016年湖南省立法计划。去年以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在认真总结现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经验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起草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其间组织消费者、经营者、执法部门、基层执法干部等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座谈,发放问卷调查,通过媒体对外发布《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招募立法听证会代表进行立法听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该《条例修正案(草案)》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一是全面落实新《消法》规定。根据新《消法》的制度安排,修正案草案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行政部门的职责、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责等。二是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对新《消法》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具体细化并创设相关制度,突出了本省在消费维权领域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传统特色,增强了操作性。三是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为使经营者维护消费权益的直接责任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草案对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四是注重务实创新。与上位法和原《条例》比较,规范了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消费行为、网络经营者义务、金融机构经营者义务等。五是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草案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细化分类,分别设立处罚规定,并适当缩小了相关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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