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将开启 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20.06.2016  14:52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采访多位业内专家获悉,在营改增之后,当前消费税已经迎来改革的窗口期,以纳税范围、征收环节、税率为核心的调整有望加速推进,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或从生产转移到零售环节。此外,消费税还有望从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典型的间接税,实行价内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依照201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资源税、房地产税等一同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而营改增之后,消费税提速改革的窗口已经开启。记者了解到,一方面,地方主体税种缺失,消费税有望弥补地方税收缺口。另一方面,增值税将服务业纳入之后,也需要消费税相应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税制结构。本轮消费税税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将锁定在“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和税率”。

  从征收范围来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高档服务将纳入征收范围。

  与此同时,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也将从税目中剔除。

  业内专家指出,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我国消费结构升级中的新变化,比如说过去被看作奢侈品的化妆品还有汽车轮胎等产品,一部分已经是常规消费品,那么适时调整其消费税就显得很有必要。例如,在2006年消费税制改革中就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不少专家建议,未来属于大众消费的化妆品应降税,其消费税税率甚至可以降到零,而少数人群的高档消费、奢侈消费,如烟草、高尔夫球等,其消费税应保留或适度提高。

  “把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一些高档服务,这是和增值税改革并行不悖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还是限于一些有形产品,而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扩大到了所有行业,服务业也被囊括进来,那么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就也应该相应地扩大到无形的服务产品。“增值税要求中性、税基要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就要求它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消费进一步调节,两者的改革步伐是相适应的。

  除了征收范围扩大之外,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也可能会从生产环节移至零售环节,同时税率可能也要进行适当调整。业内专家指出,消费税移至零售环节,因为考虑到零售价和出厂价及批发价之差,计税依据扩大可以带来更多的消费税收入。

  不过,这一项内容可能还留存争议。争议点主要在于,纳税人数量的大大增加可能会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挑战。此外,以零售价为依据征收消费税,虽有税收潜力,但对于消费者来说税负水平增加,消费者可能不愿接受,需求萎缩反过来也会导致税收下降。

  蒋震表示,如果将消费税征收环节改为零售环节,那么有些商品的征管成本可能会提高,实际上是不利于消费税改革的趋势的。在他看来,税制改革不能单纯把弥补收入作为目标,而要总体考虑对征管成本以及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消费税目前属于中央税,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1.05万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而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有望从中央税改为共享税,这同时可以起到弥补地方税收缺口的作用。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曾指出,由于营改增会造成地方约9000亿元到1万亿元规模的减税,按照以前税制改革的“惯例”,中央一般会适当补贴地方政府,以提高改革的积极性。消费税收入规模大致在1万亿元,跟营业税减收规模差不多。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指出,国内消费税与营业税税源分布不均匀,营业税与服务业的规模大小密切相关,消费税则与特定消费品的消费密切相关,有些地方消费税的增加不一定能弥补营业税的减少。

  还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观点提出,本轮消费税改革中诸如实木地板、首饰珠宝等小的税目有望调整为地方收入,税率上也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酒类消费税也有望部分返还给地方;其他如烟、成品油、车类税目等较大体量收入仍然归中央。

  “在营改增之后,消费税改革确实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目前确实是一个推进改革的机会,也存在改革基础。但是毕竟中央财政压力也不小,缺少推动力,所以如果缺少顶层设计,推进起来难度还是不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全认为,促进供给侧改革、减税增效是当前的重点。(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