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领域打响“三大战役”
儿童用品 集中打假行动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儿童用品安全问题同样触动着全社会的心弦。为了更好地了解儿童用品的质量状况,保障祖国花朵们的健康成长,“质检利剑”行动2014年多次围绕儿童用品开展集中行动。
2014年4月18日,质检总局执法司将第一批组织暗访发现的16条涉嫌质量违法线索通报浙江、广东两省质监局,其中涉及浙江企业2家、广东企业13家,要求两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两省质监部门根据总局通报的案件线索,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其中浙江省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企业24家次,抽样20批次,不合格5批次,涉案货值7.48万元,罚没款8.39万元,没收615件儿童玩具;广东省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9410人次,检查企业3724家次,抽样420批次,不合格31批次,涉案货值80.48万元,罚没款63.69万元,没收486件儿童玩具,召回9669件儿童玩具。2014年9月9日至13日,执法司第二批根据摸排发现的案源线索,组织广东、浙江、河北等7省(市)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集中行动,部分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质监系统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990人次,检查企业5787家次,查处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70起,涉案货值379万元,移交其他部门案件4起。
在集中行动中,为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掌握儿童用品质量违法案源线索,执法司组织相关协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确定以电动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等为重点产品,以小零件、突出物未加以保护、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稳定性和超载达不到要求、制动装置不合格、电动童车的速度过快、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奶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温升和非正常工作、氨苯超标,无法在标准座椅上进行安装及试验、标准安全带从座椅导向件中脱离等指标不合格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办。
执法司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暗访排查。为了解儿童用品制假售假实际情况,并协助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双打”绩效考核,执法司派人于2014年2月下旬组织以消费者身份赴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和广州市对玩具、学生用品、童装以及手机及其配件开展暗访调查并形成报告。暗访中发现部分儿童用品产品标识不规范,图画印章类产品无任何标识等问题。
2014年9月,执法司联合中国质量报及儿童用品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督查组对浙江、广东两省的集中行动进行督查,督查采取人员携带“案源线索”直接指导地方局对涉嫌违法企业“第一时间”执法的方式进行,较大提高了案源线索的有效性。
遵循“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的原则,执法司将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与电子商务执法打假工作有效结合,2014年全年下发电子商务儿童用品涉嫌质量违法案源线索37件,组织广东、浙江等省局对线索中涉及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成功查处了一批电子商务儿童用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
据悉,2015年儿童用品专项行动将以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童车、童装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
执法司将进一步密切跟踪国家监督抽查、消费者举报、媒体报道、行业协会等各种渠道反映的热点产品,通过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继续深挖案件线索,组织稽查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新闻媒体加强执法打假舆论宣传,进一步将“质检利剑”儿童用品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食品用纸制品 集中打假行动
食品用纸制品安全的重要性不亚于食品本身。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严惩质量违法事件。
4月12日至19日,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总局执法司组织浙江、湖北、四川等16个重点省市质监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打假人员9921人次,检查食品用纸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261家次,查处食品用纸制品质量违法案件32起,涉案货值8.35万元。其中,查处纸杯质量违法案件14起,淋膜纸餐具案件15起、纸浆模塑餐具1起和其他食品用纸制品案件2起。通过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震慑了质量违法行为,促进了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
为提高食品用纸制品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执法司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前期调研工作。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对食品用纸制品质量违法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以纸杯、淋膜纸餐具、纸浆模塑餐具等为重点产品,以脱色试验、杯身挺度、荧光性物质等指标不合格为重点问题。二是组织暗访排查。组织技术机构对北京、福建、湖北、四川等省市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商店等实体销售场所以及淘宝、天猫、一号店等网店销售的食品用纸制品进行暗访排查,共调查127批次产品,获取80个质量违法案件线索,并组织浙江、湖北、四川等有关省市质监局对案件线索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执法司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赴浙江台州、四川成都等地,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当地质监部门“质检利剑”行动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进行专项督查,有效推动了集中行动深入开展。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对纸杯产品“脱色试验”检测方法选择不一致而导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会同标准委、法规司、监督司及国家纸张质检中心进行专题研究,促进全国质监部门纸杯产品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据介绍,此次集中打假行动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质检总局和多个省市质监局首次就食品相关产品布置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假行动期间,各有关省市质监局按照总局执法司的要求,迅速部署集中打假行动,结合执法司暗访案件线索和本地实际,加大食品用纸制品执法打假力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级稽查执法部门提高了对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的重视程度,积累了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的有益经验。
行动初步摸清了食品用纸制品质量违法状况。从本次行动暗访和查处案件的情况看,食品用纸制品生产企业多为家庭小作坊,生产规模小,质量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品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共查处此类案件19起,占59.4%。其中,纸杯主要是杯身挺度不合格,淋膜纸碗主要是抗压强度不合格,纸浆模塑餐具主要是耐温试验不合格。二是无证生产。共查处无证生产案件9起,查处委托加工未备案1起,共占案件的31.3%。三是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共查处2起纸杯产品检出荧光性物质案件,涉嫌使用回收或边角料生产纸杯。四是标签标注不规范。共查处生产标识不合格的案件1起。此外,在被调查的127批次产品中,有49批次产品未标注、或标注错误、作废标准,占调查产品的38.6%,食品用纸制品标准执行情况有待规范。
行动明确在办理纸杯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企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判定依据,应当是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以及企业明示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承诺,规范了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产品质量判定依据,对执法打假工作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
质检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检利剑”行动。强化摸排线索、查办大案要案、区域整治、内外联合、新闻宣传等措施,推动“质检利剑”行动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打假研究和培训,大力推动技术执法,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集中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执法打假工作全过程,提高各级稽查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落实力。深入执法一线,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对重大突发案件,实施现场指挥,靠前督战。
组织开展食品用不锈钢制品技术执法研究。为加强对质监部门食品用金属容器执法打假工作的指导,有力打击行业内的质量违法潜规则,针对食品用不锈钢制品中存在的重金属析出量超标、不标注“食品接触用和不锈钢类型”等产品质量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执法研究,摸排了一批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根据前期工作情况,2014年9月19日,执法司下发了《重要案件督办通知》,组织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质监局对69个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执法调查,并组成督查组赴浙江、广东等重点地区,对当地食品用不锈钢制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现场督查、会商,有效地推动了全国“质检利剑”食品相关产品专项行动往纵深开展。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食品用不锈钢制品主要存在标识不合格、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
电子电器产品 集中打假行动
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为认真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依法查处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总局执法司组织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重点省市质监部门开展电子电器产品集中打假行动。
集中行动期间,各有关省市质监部门以空气净化器、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等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19人次,检查家电生产加工单位635家次,查处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9起,涉案货值444.6万元,移送公安3起。
从此次集中打假行动情况看,电子电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假冒产品,是电子电器产品的主要问题;共查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件24起,占所有案件的49.0%;假冒的产品涉及到空气净化器、手机、手机电池、移动电源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广东查处的1起生产假冒手机充电器案,涉案货值为261.8万元;上海查处的2起生产假冒低压电器案,涉案货值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二是无证生产,主要是生产未经3C认证产品。三是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是电源适配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要求。四是产品的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主要是空气净化器等产品未按要求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涉嫌虚标产品使用性能。
2015年,质检总局将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尤其是空气净化器、净水器产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摸排线索、查办大案要案、推动区域整治、内外联合、新闻宣传等措施,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消费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