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消委举行2017湖南省互联网消费维权报告发布会

31.10.2017  23:27

 

 

10月31日上午,省工商局、省消委举行发布会,发布2017年湖南省互联网消费维权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沐作发布报告。会上,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健作交流发言,七家网商企业代表发布诚信经营承诺,会议还为湖南省互联网消费维权知识抢答赛参赛获奖单位进行了颁奖。

 

 

 

2017湖南省互联网消费维权报告,主要从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概况、湖南省互联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湖南省工商和消委系统消费诉求情况、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李沐指出,2016年,我省网络交易主体49.7万家,规模电子商务企业8000家,本地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独立网站541家,全省网络零售交易额1105.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23%。电商消费人数居全国第11位,城镇居民人均网络消费支出427元,比上年增长13.4%。具有以下四个发展特点:一是总体增速强劲,市州间发展不平衡;二是跨境电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示范体系创建成效显现;四是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李沐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工商和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网络消费诉求5159件,其中:投诉3354件,举报1328件,咨询4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45万元。  “双十一”即将来临,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一是选择合法商家,二是熟悉活动规则,三是把关商品质量,四是注重售后服务,五是正确网上支付,六是保留购物单据,七是依法理性维权。

李金冬指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委组织坚持将网络消费维权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中之重,围绕中消协确定的“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消费维权年主题,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来,全省共处理消费者网购纠纷5159件,责令整改网站7家,立案查处涉网案件17起,有效净化了网络消费环境,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李金冬强调,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委组织要坚持把净化网络消费市场环境作为加强网络治理、保障消费需求的重要任务,全面加强互联网消费维权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要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网络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推进投诉举报一体化、高效化;要加强网络领域诚信经营建设,强化网络商品监管和服务维权,打造一流电商企业,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要深入开展“诚信经营  幸福湖南”放心消费创建,着力打造一批网络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净化网络消费市场;要加强互联网消费教育,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消费体察、维权评议、消费调查等工作,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清对湖南消费维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希望湖南省消委继续发扬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圆满完成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引导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委组织,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受理和解决消费纠纷、引导和促进科学消费、改善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全省消费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陈君文指出,10月1日,重新修正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件大事。这部《条例》亮点纷呈,是我省广大消费者的一把维权利剑。希望全社会特别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委组织要宣传好、贯彻好。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陈君文强调,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在消费领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就是要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站在消费者立场,反映消费者意见,依靠消费者力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弱势消费群体的保护,把消费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全体消费者共享放心消费,共享改革成果。

省工商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州工商局主管消委工作的局长、各市州消费者委员会会长、秘书长,以及来自省直和14个市州的24家电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