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非煤矿山今起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记分制

27.03.2015  01:09
  红网浏阳站3月26日讯(分站记者 欧阳稳江)浏阳市共有登记在册的露天矿、地下矿、尾矿库、机砖厂等非煤矿山企业103家。继去年首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办法并运行成功后,市安监局决定将这套管理办法进行“延伸”——自今日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制正式实施。
  
  “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是12个月,2015年作为试运行年。”根据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程度,对27种违法行为设置不同等级分值,企业一旦违反,将予以相对应的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而如果累积记分达到12分,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向颁证机关申请办理暂扣或吊销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那么哪些情况将被立案记分,企业安全生产应特别抓好哪些方面?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予以提醒:
  
  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12分;每发生1次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9分;每发生1次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记6分;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等9种情况记5分;爆破后产生的矿岩未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而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等13种情况记3分;在安全生产方面被相关职能部门立案予以行政处罚的记2分。
  
  与此同时,市安监局还亮出了12道与记分制配套的“紧箍咒”: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着手,设立了12条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刚性执法处罚标准。
  
  其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进行生产的,依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50万元罚款。
  
  “罚款不是终极目的,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是我们的初衷。”市安监局局长屈湘水表示,2015年市安监局将对非煤矿山行业采取严打严防严控严治的监管措施。通过强化监管、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新扩改建行政许可关等措施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