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案

04.12.2014  19:27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现在宣布开庭!”12月3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一起七宝山乡升平村村民廖伟兴不服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确认案正式开庭审理。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作为市政府代理人出庭应诉。来自全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近100多人旁听庭审。

  早在2006年,廖伟兴与浏阳市生平林场因鸭公冲山场的林权证发生了争议。今年1月17日,浏阳市人民政府依据第三人浏阳市升平林场的申请,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浏政林处(2014)6号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争议山范围内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属升平林场”, 并撤销廖伟兴持有的长浏林证字(2006)第4306271053号林权证。原告廖伟兴不服,于2014年10月25日,将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浏政林处(2014)6号行政处理决定。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各方法庭辩论、陈述后,因案情复杂,合议庭作出改日宣判的决定。

  2014年3月份,浏阳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浏阳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规定》,并把行政负责人出庭纳入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范围。浏阳法院积极响应此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加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全年行政案件应诉率达到了80%,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来源:浏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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