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推出“1+2”阳光信访体系 测评满意率近80%

23.06.2015  10:50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湖南日报报道,“原本还做好了上访的准备,现在有了镇纪委立的‘军令状’,我就能安心在家等答复了。”近日,宁乡县花明楼镇芙蓉寨村村民华某来到该镇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镇纪委热情接待,还与他签订了承诺书,承诺60天内给予答复。

  近年来,宁乡县纪委推出“1+2”阳光信访体系,创新分级初访承诺、阳光处访机制,力求将“信访”转变为“信赖”。规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严格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痕迹化管理。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主要责任,班子成员要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亲自阅批重要来信、亲自包案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及时、就地、妥善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此外,基层纪委在接受实名信访人初次举报时,采取与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约定处理时限、处理方式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让信访群众吃到“定心丸”。

  该县还采取“阳光处访”的办法,召开公开答复会处理问题。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村民戴某等3人多次上访,称该村党总支书记有不为民办实事、贪污受贿、不讲民主等问题。该镇纪委多次进行全面调查、详细公示,然而戴某等人对结果并不满意。为终结这起重复上访案件,该镇召开了一次公开答复会,针对信访人提出的5个方面的18个具体问题,经过被信访人答复、相关人员说明、出示相关证据等环节,终于促使问题得到解决,测评满意率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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