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法庭”进乡村 服务群众受欢迎

17.10.2014  19:01
  湖南法院网讯  “现在宣布开庭。”2014年10月15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郭某忠、第三人赵某、郭某共有纠纷一案在湘潭县易俗河镇青光村村民委员会准时开庭,旁听人员坐无虚席。

  在主审法官张飞兵的组织下,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原告唐某诉称,她与被告郭某忠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两年后生育儿子郭某。婚后,丈夫郭某忠不但不赚钱养家,还将一家三口的十万余元土地征收款挥霍一空,并对原告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现原、被告家庭又有一笔共计1326045元的征收补偿即将发放到位,因担心被告郭某忠领取这笔钱后继续挥霍浪费,原告方请求依法分割36万元财产。被告方则辩称,虽然唐某的家庭户籍在其户口名下,但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孩子是双方自愿生的,房子也不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建造的,原告方没有理由来分割这笔财产。第三人赵某、郭某也当庭发表了各自意见。

  在调解环节,法官邀请了青光村村支书刘定安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很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查明相关情况后认为,被告郭某忠与征拆机构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上约定的1326045元是对该房屋内居住的人口和房屋建筑共同进行的安置补偿,原告唐某的户口确在户主郭某忠名下,应当享有合法的人头份额。但唐某没有证据证明她对该房屋建设进行了投资,对房屋建筑部分的征收款不享有份额。根据核算,法庭当庭宣判,原告唐某在1326045元征拆款中享有298000元的分额,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透明的庭审过程和公正的法律判决赢得了在场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村民纷纷为法院和法官点赞,称巡回开庭这个举措好,让老百姓真正长了见识,学了法律。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湘潭县法院深入辖区19个乡镇,选取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纠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等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巡回审判累计达22场次。“流动法庭”不仅将法律知识送到了田间地头,也将“司法为民”的温暖送到了群众心头,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欢迎。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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