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电话调解千里离婚案

12.05.2015  15:0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托口法庭成功电话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唐某在开庭前与该案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解释其目前在浙江打工,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回来开庭,对于原告的离婚诉求,被告表示没有异议,并愿意承担小孩的抚养教育义务。考虑到该案争议不大,经被告申请,在原告同意的前提下,法庭决定采用电话通信以及手机短信固定被告调解意见的方式进行本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家长全程在场,经过约两小时的调解,双方之前争议的关于小孩抚养费支付问题也达成了一致达成协议,由原告一次性预付小孩4年的抚养教育费2万元,剩余四年的抚养费由原告于2018年1月31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表示此次调解达到了各自的诉求,对此种办案方式很满意。

  据悉,该案为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该庭第一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开庭方式的案件,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洪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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