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
14.01.2015 03:5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湖南省民政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2项资金办法的通知》(怀民发〔2015〕1号)文件,洪江市民政局用四措施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精确核准民政对象。2014年3—10月组织全局51名干部职工,分片包干,深入到全市25个乡镇的316个行政村、14个城镇社区,对3.6万余名民政对象家庭情况进行逐一核实,既宣传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又逐户甄别核实民政资助对象,摸清民政对象底子。
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将全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优抚对象、流浪乞讨、孤儿供养等各类专项资金,严格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全部建立了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杜绝了民政资金的不规范使用。
三、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洪民〔2014〕10号),《救灾救济资金社会化发放通知》(洪民〔2014〕53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局各二级机构、乡镇民政办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取、兑付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凭证,实行规范化财务管理。
四、加大资金社会监督力度。该局聘请一批由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民政服务对象组成的民政社会监督员,除对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外,还对民政资金发放程序予以监督。同时积极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纪检部门对各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审计。2014年全年发放各类民政资金9700余万元,无一错漏,保证了民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从而保护民政干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向其文、易爱萍)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4.01.2015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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