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老龄委出台老年人系列优待新规定

21.12.2016  00:01

  12月14日,津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基本生活、司法维权、医疗保障、社会服务、文化生活等各方面优待政策进行了说明和补充。

  一是老龄补贴优待。保持对农村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不包括农村低保和五保老年人)和城市低保家庭中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高龄补贴;对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00元健康保健费的政策不变。

  二是司法维权优待。市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要依法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核,优先执行;“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贫困老人和百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和诉讼,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收费减免。

  三是惠老服务优待。市卫计局每年要组织医护人员为全市百岁老人和敬老院、光荣院的“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做一次免费体检;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为老年人服务机构、网点和热线电话,为孤寡及空巢老人、残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车站、码头、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四是文体生活优待。动员各方力量,加大老年人活动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满足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凡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费用全免;60岁以上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费用全免。市内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园林等景点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免。(刘北平、刘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