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出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三项优待新政

04.11.2015  23:43

  津市市积极对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跟进探索退役士兵有序安置办法,通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出台了退役士兵安置的三项优待新政。

   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三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以每户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接收退役士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社会效益明显,有榜样示范作用的,给予定额补助。吸纳退役士兵5人的(含5人),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为一年。

   自主创业优惠贷款。 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可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最高8万元的无息创业贷款,还款期限为二年,资助退役士兵创办小企业、小商场、小家政、小修理、小中介、小服务等微创就业项目。

   自谋职业优惠培训。 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以内可以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培训期为三个月,培训结束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津市市民政局 刘伟 李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