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便民司法从“院”到“村”

25.05.2015  13:18
  湖南法院网讯  为将司法为民落实到位,津市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主动转变司法作风,将便民司法服务从法院延伸至乡村,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为方便群众立案,该院主动改变诉讼服务大厅格局,设立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建立立案材料收集窗口、立案登记窗口、POS机缴费窗口、信访接待窗口,保证5分钟内立案完毕,当事人再也担心立案难、立案慢的问题。开庭“诉讼绿色通道”,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减、缓、免手续。对涉农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办理。

  考虑到乡村偏远,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耽误工时不便到法院诉讼的情况。该院今年特增设保河堤法庭,管辖周边4乡镇,解决了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另该院针对农村特色,开设了“夜间法庭”、“秧田法庭”、“假日法庭”等独具特色的便民巡回法庭,今年来已化解各类纠纷100余件,非诉纠纷220余件,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百余次,为数千名群众答疑解惑。

  通过设立“司法便民工作站”,站内制作各类起诉状样本、诉讼指南及诉讼须知等。每名法官包村到户,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各乡村,为当地群众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服务。印发“司法便民服务卡”,公开各包村法官手机号码等内容,便于群众随时联系,法官随时服务。

  津市法院将便民司法服务延伸至乡村,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协助并指导辖区各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大调解格局制度,近年来。该院案件平均调解率上达60%,诉前及诉讼调解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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