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被判刑

20.10.2015  13:3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因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木工工人的劳动报酬214 376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与津市六建丰华城项目部口头议定承包部分木工工程,并着手组织施工。2014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某以承包所定工程款太低、无力支付61名木工共计214 376元工资为由离开津市。2014年12月19日,津市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到监察大队接收询问,但被陈某某拒绝。同月26日,因被告人陈某某更换电话而无法联系,津市人社局遂在丰华城施工现场向被告人陈某某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支付工资指令书》。到期后,被告人陈某某仍未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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