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洞工局调研组赴江西考察“河长制”(图)

01.07.2016  15:39

  为切实推进我省湘江流域“河长制”建设,省洞工局局长沈新平于6月22日至24日率调研组考察江西省“河长制”工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水利(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和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江西省庐山市长虹港整治管护情况、石材环保加工产业园、南康镇河长制办公室、九江市采砂综合管理平台,并在庐山市进行了座谈。江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隋晓明、厅政法处、省河长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九江市水利局、九江市采砂局、庐山市政府及水利局等单位的领导陪同考察和座谈。

  江西省委省政府在2015年11月1日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江西省实施的“河长制”,是指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在组织体系方面,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江西省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流域管理新模式;在省直层面形成了部门协同、齐抓共推良好氛围;在市县层面,形成了上下联力、层层落实的格局,有力推动了江西省河道管理工作。

  座谈会上,江西省水利厅河长办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推行河长制的背景、决策过程、组织体系、具体做法和初步成效。双方针对省级河长及联系部门确定、法治建设、部门协作、河长制人员及经费保障、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交流。沈新平对江西省围绕生态省建设奋力担当,勇于创新,认真谋划,高位推动,加强顶层设计,狠抓“河长制”推进印象深刻、深受启发,表示要将江西省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按照“要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水面,像管理城市街道一样管理河道”的要求,推动我省湘江流域“河长制”工作。

江西“河长制”资料图片:召开责任单位联系会议

江西“河长制”资料图片: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

江西“河长制”资料图片:郑为文副省长实地检查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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