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法院:法庭改革取得新成效

26.12.2016  17:40
图为基层法庭巡回审判现场

    1-12月,泸溪县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庭经过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上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下降了5.22%,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4.83%,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结案周期较去年同比缩短了25天,取得了服务提质、效率提速、公信提升的良好成效。

    2015年,该院选择浦市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先行开展了全面驻庭、立案登记制、裁判文书签发和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今年,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铺开,三个基层法庭的审执工作发生了质的改变。

    驻庭立案审判,群众诉累减轻

    基层法庭实行全面驻庭后,法庭全员的办公、吃住均在法庭。与此同时,还推出了法庭接受立案的新举措,就地受理、审理案件,实现了立案权、审判权下移,缩短了“司法距离”。

    家住浦市镇罗家村的刘某某说,今年9月,他到浦市法庭咨询离婚一事,负责接待的陈世永法官对他的问题进行答复后,进行了现场立案,并启用简易程序、邀请镇政府干部对他的案件进行了调解,刘某某仅去了法庭一次,一场家庭纷争便得以平息。

    与过去当事人需要往返县城法院几次、邀请基层干部参与案件调解颇费周折、诉讼成本较高的情况相比,如今基层法庭的审判模式出现了全新的便捷化趋势,极大的减轻了基层群众诉累。1月以来,在三个基层法庭审理的件207案件中,来法庭一次审结的占比47.1%,两次审结的占比25.8%。

    法官去行政化,诉讼服务提质 

    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破除了原有司法体制的弊端,对法官去行政化,推动了法官的职业化发展。今年10月,三个基层法庭的4名法官均参加了全省首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最后,3名法官成功入额。同时,他们也参与入额法官梯形排列竞争模式,通过突出职业技能要求,激发审判队伍活力,不断提升法官的现代化审判水平。1月以来,三个基层法庭的3名法官的平均案件办理数由过去的44件上升到69件,增幅达56%,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占比达到57.3%。

    与此同时,向社会公开招录25名辅助人员后,该院对三个基层法庭组建了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的“1+1+N”审判组织模式,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区分化岗位分工,大力推行由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法官集中精力承办案件的工作模式,极大的提升了团队审判质效。1月以来,在三个基层法庭共受理的207件案件,调撤结案120件,调撤率与同期相比提升6.2%。

    文书自行签发,裁判公正提效

    现在,该院基层法庭的法官们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自行把关,并对案件全权负责,在列出了法官权力清单的同时,也明确了法官的责任清单,实施双面管控。

    “以前,我们撰写裁判文书后,要通过庭长、分管院领导层层审核、签发,才能够正式使用。改革后,将案情简单的案件分类做好裁判文书模版,并采取自行签发的方式对案件自行把关,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审判法官杨成这样说道。

    这不仅保证了法官的审判权力的正常行使,推动了独立审判,同时,案件终身负责制度也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完全与中央顶层设计的司改目标相吻合。1月以来,在三个基层法庭办的件案件中,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仅占比42.7%,在判决的73件案件中,62件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占比84.9%,上诉率与同期相比减少了3.4%,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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