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县人大常委会肯定

04.03.2016  17:30

  

  湘检网讯(通讯员 印静)3月3日上午,泸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润发就“2015年司法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请求解决的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方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详细汇报。

  参加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自2015年4月湖南省委确定泸溪县检察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以来,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思想引导,注重科学谋划,完善试点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的“泸溪模式”,最大限度地让干警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汇聚起改革共识。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司法改革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干警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院务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形式,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领会中央、高检院有关司法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的方案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增强干警充分认识推进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拥护和支持改革。二是强化组织保证和请示汇报。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多次就司法改革相关工作向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和州检察院检察长肖建雄等领导分别到该院对内设机构整合改革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三是组织考察学习。由检察长亲自带队,组织政工科、办公室、司改办的相关人员赴重庆、湖北等第一批司改试点地方基层检察院以及我省郴州市苏仙区、宜章县检察院考察学习,初步了解各地在检察改革试点过程中干警队伍的思想动态以及在人员分类定岗、检察官员额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方面的总体情况,虚心学习先行试点基层检察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探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四是优化整合内设机构。根据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形成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方案》,经报请湘西州检察院同意,该院于2015年11月1日启动了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将目前内设19个科室整合为7个部门,实行“五局一室一队制”,即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生态环境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保障局,同时保留司法警察大队单独序列,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有效解决内设科室相对偏多、配置不够科学、检察官资源分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使职能配置更为科学、办案力量向检察一线集中。

  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符鸿雁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泸溪县检察院作为湖南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大胆实践探索,勇于开拓创新,通过实地调研、充分论证,合理借鉴其他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既是对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也是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刘润发副检察长表示,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相关附件:
(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