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借力“互联网+”化解执行难案
08.08.2016 16:0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3年1月,被申请执行人金宇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泸溪支行签订了金额为3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金宇公司以其所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合同签订后,农行按期提供了全部借款。前述借款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金宇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故农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对该案作出立案执行决定后,启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执行人金宇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了查询,同时,依法向金宇公司 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但金宇公司以在本地无存款为由拖延履行义务。针对 金宇公司的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再次启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金宇公司的异地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结果,法院告知可根据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所回馈的信息,对其外地银行账户进行司法扣划,以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人员反复的劝解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金宇公司按协议的内容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5年以来,湘西两级法院均已建成司法网络查控室,运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可随时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国土等信息,结合降低信用、限制出行等惩戒机制,有力的推动了自觉执行,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正确指导下,泸溪县法院于2014年初率先正式建成司法网络查控室并投入使用,先后运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车辆、房产、国土等信息311条,查询银行存款917件,涉及标的金额1.14亿元,并结合微信传递文字、图片的功能,及时将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传递给在外执行的执行人员,将系统高效反馈和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相配合,化解了以往扣划账户“扑空”的尴尬局面,助力执行工作向良性化发展,为逐步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基础。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08.08.20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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