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住房贷款逾11个月未还 法官奔走千里成功调解

02.06.2015  20:10
  湖南法院网讯  泸溪县戴某借了住房公积金贷款11个月没有按时还款,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奈,只得将借款人告上法院。日前,泸溪县法院民一庭法官赶赴广西南宁成功调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的公正、真诚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并获得当地百姓的好评。

  事情源起于2012年7月,戴某因购买湖南省泸溪县白沙镇步云街自用住房一套,于同年的7月13日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120000元,戴某以夫妻共有的坐落在泸溪县白沙镇步云街的房子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还款期限为12年,即2012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止。从贷款发放至今,戴某已经违约11个月了。为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戴某和田某二人告上了法院。

  泸溪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首先电话联系了戴某和田某,向双方二人询问了相关案情,并告知两被告诉讼程序须知和开庭时间。但戴某告诉承办法官,现二人正在广西南宁打工。考虑到南宁距离泸溪有上千公里的路程,一来二去要花费法官及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为了妥当便捷处理,法官带着原告代理律师一行人马上赶往广西南宁处理此次纠纷。经过10多个小时的颠簸,承办法官与原告当事人到达南宁,在与戴某和田某取得联系后,相约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见面。与当事人戴某和田某碰面后,承办法官首先向戴某和田某二人简单的自我介绍一下,向戴某和田某二人讲明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妥善解决这次借款纠纷,希望戴某和田某二人能够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况且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通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苦口婆心地为戴某、田某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被告二人愿意与原告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愿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就这样,一起远隔千里的诉讼,得到了快捷妥善的处理。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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