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法院首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行政案件

14.10.2015  12:59
  湖南法院网讯  新《行政诉讼法》一改过去行政审判只能适用合议庭审理、三个月期限结案的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行政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在45日内结案。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行政案件。

  彭某某不服永兴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此,当事人也表示同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有协调的可能,在开庭之前主持双方进行协调。双方经过协调,被告最终对原告从轻处罚,原告认为违法事实存在,欣然接受处罚。事情处理好后,原告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20天时间,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适应了当前“案多人少”形势需要。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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